大冶市红顺机械有限公司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结合编制的《大冶市红顺机械有限公司机械制造、配件铸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公司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建设实际情况及《大冶市红顺机械有限公司机械制造、配件铸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机械制造、配件铸造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大冶市红顺机械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开元大道72号
项目建设内容为:一条型砂制作、浇铸、落砂和抛丸工序的生产、机械组装生产线;一条砂处理、消失模涂装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
项目计划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
项目已投资为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的4.5%。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要是消失模涂装废气、造型粉尘、中频炉熔炼烟尘、浇注烟尘、抛丸粉尘、打磨粉尘、砂处理粉尘。
消失模涂装废气、造型粉尘、浇注烟尘及打磨粉尘通过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外;中频炉熔炼烟尘、砂处理粉尘经排烟管道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通过抛丸机自带集尘罩和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 废水
本项目废水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送入大冶市城西北污水处理厂。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车间各生产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减少运输车辆鸣笛、墙体隔声、绿化降噪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机械加工产生的边角料、中频炉炉渣、除尘设施收集的颗粒物、废矿物油。
金属碎屑、炉渣、废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由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湖北省天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及荆州市昌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验收调查结果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要是消失模涂装废气、造型粉尘、中频炉熔炼烟尘、浇注烟尘、抛丸粉尘、打磨粉尘、砂处理粉尘。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FA 030802-2-2017)表3中标准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对环境影响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项目各项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的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冶市城西北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机加工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减少运输车辆鸣笛、墙体隔声、绿化降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功能区标准相应限值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及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边角料收集后回用;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移动式废气收集装置收集的颗粒物和生产产生的炉渣外售给资源回收公司;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理;废活性炭交由湖北天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收集处理;废机油交由荆州昌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收集处理。
(5)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国家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以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次评价确定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颗粒物。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181t/a。
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污染物 | 污染源 | 排放速率 (kg/h) | 排放时 间(h) | 合计 (t/a) | 总量指标 (t/a) |
颗粒物 | 中频熔炼车间 | 0.08 | 4×200 | 0.160 | 0.181 |
抛丸车间 | 0.02 | ||||
砂处理车间 | 0.10 |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160t/a。满足环评预计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竣工验收调查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尽快整改落实。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影响范围,以项目周围村庄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
(2)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
(3)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4)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您的影响程度;
(5)其它建议和要求。
六、验收公示反馈
(1)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冶市红顺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开元大道72号
联 系 人:王总
联系电话:13597687089
E-mail: wnhcy8708@163.com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用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在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公告内容之日起1个月内,即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18日。
大冶市红顺机械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