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公共法律服务

大冶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表日期:2024-03-13    文章来源:大冶市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按照《湖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全市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59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47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1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随机抽选:大冶市司法局会同大冶市人民法院、大冶市公安局,从辖区内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大冶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四、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大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20日

二)报名地点:大冶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可在市司法局领取)。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咨询电话:0714-8712523        监督电话:0714-8720718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大冶市司法局   大冶市人民法院    大冶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