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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安排(提前批)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4-11-13    文章来源:大冶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73号)、大冶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大冶市2024年度中央财政(提前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冶财农发[2024]2号)和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冶市中央提前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冶乡振组办发〔2024〕5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安排衔接资金92万元用于支持刘仁八镇金柯村加工农副产品项目。目前刘仁八镇金柯村已完成育苗大棚基地5亩、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100亩、600米产业路基建设等。根据该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第三方审计情况和验收情况,拟按衔接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在已拨付2024年中央(提前批)衔接资金60万元的基础上,将余下32万元按冶财农发[2024]2号文件精神进行拨付并直达项目施工方。为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发挥效益,以及资金分配、拨付工作的公正性,现将资金使用安排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意见,请联系大冶市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将不予受理。

全国监督电话:12317

举报联系电话:0714-8713477

受理单位:大冶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

通讯地址:大冶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3楼1306室

大冶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