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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管罚决字〔2023〕第009号)

发表日期:2023-11-29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3〕第009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湖北弘彬建设有限公司在青龙路运输作业设备时车轮带泥污染路面案

行政执法文号

冶城管罚决字〔2023〕第009

违法单位名称

湖北弘彬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负责)人

胡某某

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18日,当事人在青龙路运输作业设备时车轮带泥污染路面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29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