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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管罚决字〔2023〕第008号)

发表日期:2023-12-28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3〕第008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扬州奥泰钢杆照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东风路大冶湖高中门口路段挖掘路灯基坑过程中涉嫌挖破天然气管道案

行政执法文号

冶城管罚决字〔2023〕第008

违法单位名称

扬州奥泰钢杆照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负责)人

吴某某

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1日在东风路大冶湖学校门口路段挖掘路灯基坑过程中挖破天然气管道,施工前未与燃气经营企业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未财务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挖破天然气管道影响燃气安全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28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