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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管罚决字〔2023〕第007号)

发表日期:2023-11-22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3〕第007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湖北省鑫农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金湖街道下畈陈湾租赁场地内露天焚烧树木枯枝、杂草等废弃物,产生废气污染环境案

行政执法文号

冶城管罚决字〔2023〕第007

违法单位名称

湖北省鑫农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负责)人

刘某某

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20日,当事人在金湖街道下畈陈湾租赁场地内露天焚烧树木枯枝、杂草等废弃物,产生废气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玖佰元整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22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