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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管罚决字〔2023〕第002号)

发表日期:2023-05-04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3〕第002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占某某在高铁大道驾驶渣土车处置建筑垃圾沿途遗洒污染路面案

行政执法文号

冶城管罚决字〔2023〕第002

违法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XX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3月9日,当事人在高铁大道驾驶渣土车处置建筑垃圾沿途遗洒污染路面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清理路面污染物,并处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429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