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管罚决字〔2023〕第001号)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刘某某利用公共消防栓清洗货车污染路面案 |
行政执法文号 | 冶城管罚决字〔2023〕第001号 |
违法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
违法自然人姓名 | 刘XX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3年2月28日,当事人在城西路利用公共消防栓清洗货车造成路面污染,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责令当事人清理路面污染物,并处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4月19日 |
行政机关名称 |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