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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管罚决字〔2023〕第001号)

发表日期:2023-04-19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3〕第001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刘某某利用公共消防栓清洗货车污染路面案

行政执法文号

冶城管罚决字〔2023〕第001号

违法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XX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2月28日,当事人在城西路利用公共消防栓清洗货车造成路面污染,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清理路面污染物,并处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419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