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安全生产

大冶市金山店镇武钢资源集团金山店矿业有限公司“10·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补充调查报告

发表日期:2026-01-28    文章来源:大冶市应急管理局

一、事故概述和事故性质认定

2025年10月28日,武钢资源集团金山店矿业有限公司井下1名员工被铲车挤压受伤,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5.2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大冶市委、市政府,黄石市、大冶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11月21日,经大冶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大冶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大冶市公安局、大冶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武钢资源集团金山店矿业有限公司“10·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大冶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委托黄石安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鉴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企业迟报事故信息。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武钢资源集团金山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金山店铁矿)

法定代表人:王某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MA489WCT1X

成立日期:2016-05-04

注册地址:大冶市金山店镇仙山村

经营范围:金属、非金属矿产品开采、加工;矿产品及附属产品加工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机电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建筑材料加工、批发兼零售;矿山工程施工;矿山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测绘服务;地质勘查;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装卸、普通货运、普通货物仓储及其他物流服务;土建工程施工;商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环卫服务;园林绿化服务;劳务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住宿及餐饮服务;农产品初加工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一级综合医院规定科目医疗;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武钢金山店铁矿位于湖北省大冶市金山店镇,是中国宝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金山店矿始建于1958年,2016年5月在湖北省大冶市注册变更为武钢资源集团金山店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702万元人民币,主要产品为铁矿石、硫精矿,主要开采张福山矿区铁矿资源,采用无底柱分段崩落采矿法,竖井提升开拓,设计铁矿石原矿产能300万吨/年。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鄂)FM安许证【2023】0000003号,许可范围:铁矿地下开采(开采范围:-410m至-500m标高),有效期:2023年6月30日至 2026年6月29日;《采矿许可证》证号:C4200002009032120006296,有效期自2017年8月17日至2027年8月17日。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武汉开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圣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展平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68092846H

成立日期:2004-12-31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特一号国际企业中心三期2栋2层04号

经营范围:地质、测量、采矿、选矿、爆破、化工、机电安装及检修、计算机硬件及网络系统集成、自动控制、监控工程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复杂矿体开采技术开发;地质、测量、采选矿、机电工程设计;化学分析检测;钢丝绳检测;矿产品、铁合金、加工、销售;建筑材料生产、销售、施工;金属材料、机电产品生产、销售;机加工,生产各类冶金、工矿设备、耐热件制作;房屋出租;劳务服务。

开圣公司原称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研究所,始建于1963年,为武钢矿山的综合性研究机构,2005年国有改制为武汉钢铁集团开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国宝武集团统一部署,2022年7月18日起,原“武汉钢铁集团开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武汉开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从以新名称开展各项经营业务工作。开圣公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鄂)FM安许证【2023】001180号,许可范围:采掘施工作业,有效期:2023年7月12日至 2026年 7月11日;《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备案证书》证书编号:BA442041212,有效期至2029年3月18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编号:4200001300149,从业范围:设计施工,资质等级:四级,有效期:2030年11月1日。开圣公司成立了“武汉开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店矿项目部,任命张某兴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事故发生单位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2025年8月15日,武钢金山店铁矿与开圣公司签订《金山店矿业有限公司2025年度东区-500m 水平以上采准及支护工序协力合同》,作业地点为金山店矿采矿车间。承包范围包括东区-500m 水平及以上水平。作业内容为1.采准巷道(平巷、斜巷、刷帮降底板、水沟等)掘进施工,超前探水作业,工艺内容包括凿眼、通风、临时支护、出渣;2.采准巷道支护作业,项目包括在掘巷道的喷(浇)锚杆、挂钢筋网、钢支架、浇灌等;3.采准施工材料和机具搬远(包括地面、巷道运输,提升过程中上下罐/电梯工作);4.负责本合同作业范围内测量放线作业,并按要求提供测量成果;5.作业范围可根据甲方需要按甲方作业计划或指令进行调整。合同期限: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 日。该合同还明确了甲乙双方的责任和安全、环保、消防、治安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内容。

武钢金山店铁矿与开圣公司签订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方承诺:“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对工程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乙方承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该协议还明确了双方安全投入和资金保障、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检查与考评等内容。

(四)事故有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安全管理机构情况。武钢金山店铁矿设置办公室、财务室、安全能环部等部室6个,下属车间1个。在岗职工803人,采矿、通风、地质、测量、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106人,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12人。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王某中和党委书记李乐平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能环部,盛某民为安全总监,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89人,王某中和盛某民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开圣公司成立了驻武钢金山店铁矿项目部,任命张某兴担任项目负责人,配备了总工程师、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机电负责人,项目部共有职工约70人。张某兴和安全负责人罗某君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2.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武钢金山店铁矿编制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试行)》《铲运机安全操作规程》《采矿车间安全操作规程》《金山店矿业有限公司顶板安全管理办法》等204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圣项目部主要执行武钢金山店铁矿编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当天井下带班矿领导为总经理助理涂超,项目部井下带班领导为管理人员余立剑。

3.相关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死者石某执,系武钢金山店铁矿井下值班长,1993年进入武钢金山店铁矿工作,2025年2月5日接受采矿车间节后复工复产教育培训8个学时,2025年6月9日接受采矿车间安全生产月专题教育培训8个学时,2025年9月15日接受采矿车间百日安全无事故培训8个学时,满足非煤矿山企业的普通作业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的要求。开圣项目部职工祝某、胡某春2025年8月15日至23日接受了入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28日,开圣公司铲车司机祝某、杂工胡某春两人当天是中班作业,互保结对,按照项目部工作安排于15时一同下井。

15时30分左右,武钢金山店铁矿值班长石某执组织当班工人祝某等二十余人召开班前会,胡某春因在井口等待运输柴油而没有参加班前会。会上石某执主要强调了人员劳保用品穿戴、定位卡、视频监控、爆破作业安全、照明、通风等注意事项。会后,开圣公司驻金山店矿项目部当班值班长黄某金安排作业人员各自到岗。胡某春协助祝某给铲车加柴油,接巷道照明电源、通风,做转运矿渣的准备工作。

17时左右,祝某与胡某春对出渣作业区域进行了一次排险作业。后黄某金与胡某春又对-440m分层818 联巷区域进行再次排险,持续约40分钟,在认为排险完成后黄某金离开该区域。

17时30分左右,祝某驾驶铲车正式开始在818联巷区域进行出渣作业。

18时50分左右,石某执来到818联巷与胡某春对818联巷道掘进端进行检查、排险。当祝某驾驶铲车返回作业面时,看到石某执与胡某春在排险,便在距离排险作业地点约10m的巷道位置停车等待。

通过查看石某执胸口佩戴的视频记录仪,18时53分,石某执与胡某春排险基本完成,胡某春在前,石某执在后,两人由巷里往外走;18时53分23秒,石某执行走中又发现巷道上方还有些浮石,对胡某春讲“把这撬下”;18时53分29秒,胡某春准备撬毛时,石某执看到铲车又说“祝某啊,把这扒下”;18时53分37秒,胡某春让开通道,祝某驾驶铲车驶向浮石点;18时53分48秒,祝某驾驶铲车到达石某执站立的浮石点下方;18时53分53秒,祝某准备使用车斗扒浮石时向车辆后方看了一下;18时54分03秒,在铲车车斗顶住巷道上部,车辆向后倒车时,车身尾部发生侧滑,同时听到石某执“哎哟”叫喊声,祝某急忙下车查看,发现石某执被挤压在铲车尾部保险杠与巷道壁之间。

(六)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现场位置。事故发生在武钢金山店铁矿东采区东部矿体井下-440m分层818独头作业面巷道。818联巷位于井下-440m分层,与816分段运输联巷相接。巷道采取锚网喷浆支护形式,当前独头作业面掘进深度约123m,铲斗前部分巷道为裸巷。818联巷为三心拱形状,巷道宽3.9m、高3.2m。

2.事故铲车情况。铲车型号规格为WJ-2.5(A),种类为地下内燃铲运车,工作质量14t,最高设计速度:23km/h,长7.43m、宽1.81m、高2.05m,济南临工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于2025年制造出厂。铲车前后灯光及音响警示声音均正常。铲车铲斗与距掌子面7m,呈反7字型摆放,车头向前;车尾与左巷壁距离0.2m,与右巷壁距离1.9m;车头铲斗与左巷壁2.2m,与右巷壁0.2m;车辆停放点巷高3.65m,地面不平整,车轮下矿渣较松散。(见图一至五)

(七)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石某执,男,50岁,湖北省大冶市人。系金山店矿业公司矿采矿车间东采工段井下值班长,主要负责东采工段井下安全巡查、协调等工作。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95.2万元人民币,主要为赔偿费用和丧葬费用等。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0月28日20时30分左右,武钢金山店铁矿总经理、副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等班子成员在采矿车间小会议室召开集体研究讨论会,会议认为该事故很大的可能是一起刑事案件,遂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还对伤者救治、事故善后工作做出了安排。

10月28日22时57分,武钢金山店铁矿向金山店派出所报案,报告井下有工人死亡。金山店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依次向上级公安部门报告了情况。

10月29日6时17分,大冶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查看信息时发现市委总值班室主任已于当日凌晨1时28分通过微信告知:武钢金山店铁矿于10月28日23时45分发生井下铲车伤人致死事件。6时18分,大冶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立即将该信息转发至分管副局长和监管股室负责人,并同步核实局值班室接报情况。在确认值班室未收到相关报告后,于6时27分电话安排分管副局长和监管股室负责人立即赴武钢金山店铁矿核实情况。

10月29日7时10分,大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向大冶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转发市政府第857期《大冶市值班信息》(包含武钢金山店铁矿事故信息)。大冶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将该信息转发给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和监管股室负责人。

10月29日7时42分,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和监管股室负责人向黄石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科负责人微信转发上述值班信息。黄石市应急管理局随即来电核实详情,并同步赶赴该矿开展核查。

10月29日8时10分至9时10分,大冶、黄石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先后抵达武钢金山店铁矿,赴井下现场核查,未发现顶板冒落、边帮垮塌及明显血渍等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痕迹。因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及相关证据已由大冶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控制调取,矿方人员也未能说明事故具体情况,且矿方反映此次人员死亡原因异常,疑似故意伤人刑事案件,故相关情况一时难以查明。

10月29日12时许,武钢金山店铁矿主要负责人返回矿区,黄石、大冶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就事故详情开展问询,企业仍无法明确说明事故关键信息。

10月29日13时许,大冶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邀请大冶市公安局金山店派出所所长到武钢金山店铁矿通报公安机关初步调查情况。经反复沟通,黄石、大冶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责令武钢金山店铁矿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报送事件信息。

10月29日15时30分,武钢金山店铁矿将书面报告交给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10月29日16时04分,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将事故书面报告带回,转交给了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

10月29日16时27分,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通过传真向黄石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了事故情况。

10月29日19时10分,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通过传真向黄石市应急管理局书面续告了事故情况。

接报事故后,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黄石市、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和属地政府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发现石某执被挤压后祝某立即操作铲车调整车尾,将石某执从挤压状态松开,石某执随即栽倒在铲车旁地面。胡某春在距离铲车约7、8m的巷道处听到祝某的叫喊声,急忙持手电往回走到石某执跟前,祝某抱起石某执使其依靠在自己身上。石某执发出几声哭喊后没有动弹,随即祝某和胡某春跑到818联巷道口呼叫请求救援。

19时左右,采矿车间东采工段当班带班人鲁春香接到事故电话报告,鲁春香立即电话通知黄某金从-410mm水平816联巷斜坡道赶赴-440m水平818联巷现场。

19时10分左右,鲁春香电话报告东采工段长宋某城,并通知地面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地面随即通知武钢金山店铁矿职工医院救护车在井口等待。

19时15分左右,鲁春香和黄某金到达-440m分层818联巷现场,找来位于816联巷矿块和814联巷矿块区作业的陈志明、卢云锦,邓元芳等参与救援。

19时30分左右,东采工段安全员王海峰到达东采-410m 水平值班室现场。

19时35分左右,救援人员制作临时担架将石某执经812电梯运送至-410m水平。

19时48分左右,石某执被送达中央主井-410m水平马头门。

19时53分左右,石某执经中央主井-410m水平被送达+107m地面。

20时20分左右,在地面等待的救护车将石某执送至黄石市第五人民医院抢救。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2时15分左右,黄石市第五人民医院宣布石某执经抢救无效死亡。2025年11月1日,武钢金山店铁矿与石某执家属达成赔偿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工亡补助金、家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等。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发后井下现场人员第一时间开始施救,并立即向地 面报告事故情况请求增派人员救援,拨打120 急救电话,同时积极对伤员进行了施救和对事发现场进行了有效保护。医务人员迅速赶到矿区对伤员进行抢救,政府主管部门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事故应急救援符合程序。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铲车司机祝某在启动铲车前没有鸣笛,没有确认车辆周围人员的安全距离,造成石某执避让不及;值班长石某执违章指挥铲车司机祝某违规使用铲车进行撬毛排险作业,与作业铲车安全距离不足,站位不当,被铲车挤压受伤死亡,是造成此起车辆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相关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等对事故现场勘察、现场工人及管理人员询问和事故现场综 合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自然灾害、身体疾病、故意伤害等因素。

(三)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铲车司机祝某和杂工胡某春未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操作证》,多次被安排从事撬毛排险等特种作业。二是不使用专门的撬毛工具和设备,违章使用铲车代替撬毛台车清理浮石。三是作业现场安全警示、安全防护不足,未见安全警示牌及安全防护栏(杆)。

2.现场作业环境不良。一是铲车排险作业位置地面堆积矿渣不平整、潮湿易滑,车辆作业中受力后容易失控而发生自动挪移。二是巷道内车辆占用后,人员避让空间与安全宽度受限,发生异常情况时不便于紧急避险。三是巷道内光线受限,车辆作业中更容易被遮挡,视野局限,人的判断力受到影响。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一是对事故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试卷为通用模板,内容不全,岗位针对性不强。二是《顶板分级管理办法》和《安全操作规程》中要求的工具使用、人员站位、鸣笛和安全确认等基本内容,在培训与考试中体现不足。三是作业人员缺乏安全作业常识和风险辨识能力,防范车辆伤害事故的意识薄弱,体现其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扎实、不到位。四是个别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不熟悉,对相关岗位人员职责范围和持证要求不清。

五、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开圣公司。一是撬毛作业人员未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操作证;二是安全检查、撬毛作业监护人员未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操作证;三是铲车司机违章使用铲车进行扒矿、钩矿、挑顶操作。

(二)武钢金山店铁矿。一是督促开圣公司职工落实《采矿车间安全操作规程》《金山店矿业有限公司顶板安全管理办法》制度要求不到位;二是值班人员未取得有效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操作证情况下参与撬毛作业;三是值班人员指挥开圣公司铲车司机违章作业;四是未及时向各级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事故信息迟报。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石某执,男,武钢金山店铁矿职工。超出本人岗位工作内容从事撬毛作业;指挥铲车从事撬毛作业,与作业铲车安全距离不足,站位不当,被铲车挤压受伤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企业《采矿车间安全操作规程》《金山店矿业有限公司顶板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鉴于石某执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祝  某,男,中共党员,开圣公司铲车司机。违反《采矿车间安全操作规程》《金山店矿业有限公司顶板安全管理办法》,使用铲车清理浮石,铲车启动前未鸣笛示警,未确认铲车周围人员是否撤离至安全位置,导致石某执被铲车挤压受伤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事故发生后祝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11月5日公安机关向大冶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11月12日,因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大冶市检察院就该案做出不予批捕决定。目前,该案司法机关仍在办理之中,建议开圣公司按内部规定给予处理。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郭某,男,中共党员,大冶市应急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矿二股负责人,负责国有驻冶矿山企业属地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不到位,责成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建议

1.张某兴,男,中共党员,开圣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项目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任职期间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未能督促项目部职工按照规章制度规范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之规定,建议由大冶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罗某君,男,中共党员,开圣项目部安全副经理,具体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未按照《项目部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及时发现并制止井下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未能落实撬毛人员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操作证》上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建议由大冶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王某中,男,中共党员,武钢金山店铁矿总经理,全面负责矿各项工作。任职期间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未能督促职工严格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能及时向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对事故的发生和迟报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武钢资源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给予处理,大冶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盛某民,男,中共党员,武钢金山店铁矿安全总监,具体负责矿安全管理工作。未按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5.1.3.5要求及时发现并制止井下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未能落实撬毛人员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操作证》上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建议由大冶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黄某金,男,中共党员,开圣项目部当班井下值班长,负责井下安全巡查、检查,督促职工按照规范规程施工作业,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祝某、胡某春的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建议由大冶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宋某城,男,中共党员,武钢金山店铁矿东采区工段长,全面负责东采区各项工作。未按照《武钢金山店铁矿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2.6.6、5.2.6.7要求,及时发现并制止井下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建议由大冶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开圣公司,未能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和业主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大冶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武钢金山店铁矿,未能督促外协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未能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和业主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大冶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以上人员建议其所属的党组织自行给予党纪处理。

七、事故主要教训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严。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到位,导致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安全责任没能有效传导到基层职工。

(二)汲取事故教训不深。我市矿山领域近年来多次发生事故,其中“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5·29’一般冒顶片帮事故”就存在职工擅自超越其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许可范围进行撬毛作业的行为。在全市对该起事故进行了通报并开展警示教育的情况下,武钢金山店铁矿仍出现同类型行为,体现出企业汲取事故教训不深。

(三)人的行为管理不严。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职工违规操作、冒险作业和疏忽大意,这些行为背后体现出企业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足、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等问题。

(四)安全生产监管不细。事故暴露出安全监管部门过于信任大型矿山企业的管理水平,在执法检查中重点放在硬件配置是否齐全、台账记录是否完整、作业现场环境隐患上,放松了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监管。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加强作业现场组织管理。武钢金山店铁矿和开圣项目部一是要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坚持“持证上岗”和“专业人干专业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强令冒险作业。二是要加强排险撬毛工具和设备的使用管理,坚持使用专用撬毛杆或台车开展撬毛排险作业,禁止使用矿运铲车代替撬毛台车清理浮石。三是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清理巷道地面积灰积渣,平整地面,消除风筒漏风等安全隐患。

(二)改善作业现场安全环境。武钢金山店铁矿和开圣项目部一是要制作安装安全标志标牌,完善现场安全警示标识,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二是要改善巷道光线,增强作业区域临时照明,减少视野与判断力受光线不足等因素影响。三是要及时修复风道破损漏风等缺陷,改善作业现场通风,增强风量,确保作业人员精神状态及情绪良好。

(三)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武钢金山店铁矿和开圣项目部一是要针对不同工种岗位,加强对危险重点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加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试卷内容,增强岗位针对性。二是要将《岗位分级管理办法》和《安全操作规程》中要求的工具使用、人员站位、鸣笛和安全确认等基本内容要求,在培训与考试中重点体现。三是要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常识和风险辨识能力培训,增强防范车辆伤害事故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风险的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技能,杜绝“三违”现象,切实做好自保互保工作。四是要应加强对高层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学习培训,提高其自身素质,使其能准确掌握安全工作的方向和提高指导效果。

(四)开展事故信息报送专题教育。武钢金山店铁矿、开圣项目部要组织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等法律法规,掌握生产事故报告工作要求,提升事故辨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