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二、申请材料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5.毕业证书或其它学籍证明(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6.返乡证明材料(申请返乡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7.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8.带动就业证明材料。
四、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报资料在大冶市民之家1楼A区综合窗口或乡镇人社中心办理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集中审核,前往申请人经营场所核实情况。
4.公示。在大冶就业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大冶市民之家1楼A区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14-876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