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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大冶市教育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4-04-24    文章来源:大冶市教育局


为加强文明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现决定向社会公布大冶市教育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提供有效问题线索。现将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事项范围

(一)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三)适用法定依据错误的;

(四)超越法定职权的;

(五)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六)不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或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

七)截留或挪用查封、扣押、没收、征收财物的;

(八)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其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的;

(九)拖延或者不认真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关于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决定的;

(十)不依法给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赔偿、行政给付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事项,或投诉举报内容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二)投诉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

(三)投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

(四)投诉人向监察机关举报,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

(五)投诉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四、投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14-8897520

电子邮箱:3264498250@qq.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大冶市新冶大道25号

五、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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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