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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2024年春季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发表日期:2024-04-01    文章来源:大冶市教育局

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24年春季我市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4月9日—4月22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8:00-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4月10日—4月23日(有效工作日8:30-11:30,14:0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三)证书领取时间:2024年7月上旬(以通知为准)。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大冶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大冶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四)驻大冶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五)在大冶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

四、 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相关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在省级医院复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七、 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确认点。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须按认定机构要求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表见附件)、材料审查。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各环节的具体安排以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八、网上报名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相关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上传网报系统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且须与体检照片、办证照片保持相同底版。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证书编号、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证书信息。持有2个及以上普通话证书的申请人请只上传1个符合认定条件等级的普通话证书。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证书上测试时间一项未精确到日时,填当月1日即可)。

说明:自行添加的证书信息中,“待核验”状态指报名系统未自动比对核验到,需在报名完成后,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核查证书原件或其它材料。确认通过后,“待核验”状态也不会随之更新。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持有2个及以上毕业证书的申请人请上传符合认定学历条件的毕业证书。

说明:自行添加的证书信息中,“待核验”状态指报名系统未自动比对核验到,需在报名完成后,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核查证书原件或其它材料。确认通过后,“待核验”状态也不会随之更新。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目前系统尚未实现学位的在线核验,学位信息添加成功后,需现场确认时人工审核。

(二)报名

在我市规定网报时间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注意事项

现场确认时,毕业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和身份证须提供原件。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九、现场确认及应备资料

(一)现场确认地点

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B区社会事务服务区教育局窗口(大冶市内坐12路或10路公交车至终点站“政务服务中心”即到)

(二)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携带资料

1.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意见”处有“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未写明体检结论的不予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十、其他须知事项

(一)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比对核验。

(二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三)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四)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定体检医院为大冶市中医院,医院星期天、节假日不体检。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10:00前空腹参加体检。

(七)咨询电话:0714-8764681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邮箱:3264498250@qq.com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