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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规划信息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0-06-09
标  题:大冶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大冶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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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冶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相关部门:

《大冶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9

大冶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和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处理无害化、利用资源化。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50%。东风路街道、东岳路街道各选择1-2个社区开展居民垃圾分类试点。陈贵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辖区内所有行政村。

2022年,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现全覆盖。东风路街道、东岳路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6个。至少3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试点工作,每个试点乡镇至少有2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示范村。

2025年,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60%的行政村,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8个。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做好制度设计。制定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原则,确定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

(二)全面实施分类。坚持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加快推行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坚持整区域推进,以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村)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

(三)倡导源头减量。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品、礼品、外卖、快递等过度包装专项整治行动,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落实专项整治。鼓励居民使用环保袋购物,支持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研究出台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管理办法,加强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倡导文明就餐和“光盘行动”。规范设置居民小区装修垃圾堆放点,实行定期清理制度,引导居民对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并袋装定点堆放。鼓励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配置垃圾分类设施,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分局、市供销社,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

(四)施行分类投放。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按照垃圾四分类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定时定点投放,合理设置投放点,居民区或小区结合实际设置错峰误时投放点。启动垃圾分类的小区和村庄,要配置现场引导员进行指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分局、市供销社,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

(五)施行分类收集。合理设置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严格按照《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的要求,全市统一容器标识,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规范,杜绝混装混运,探索建立完善的“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环卫部门或垃圾分类转运单位有权拒收混投垃圾和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及厨余垃圾(易腐垃圾)的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应规范建立进出台账,详细记录其种类、数量、去向等,实行溯源追踪制度。[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分局、市供销社,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

(六)施行分类运输。以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完善分类后的各类生活垃圾运输系统,按需足额配置各类符合标准的分类运输车辆,严禁“先分后混”。厨余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严格密闭,保持车身整洁,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优化布局,规范合理设置有毒有害垃圾收集站点(暂存点),完善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分局、市供销社,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

(七)施行分类处理。遵循“资源共享、相对集中,合理布局、运距适宜,规模适度、综合治理”的思路,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厨余垃圾处理、餐厨废弃物处理、大件垃圾分解、可回收物分拣、装修垃圾处理、市政污泥处理、粪便处理、应急填埋场、飞灰处置场等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规划建设。综合考虑全市生活垃圾设施现状分布、垃圾收运辐射距离和规避“邻避效应”等因素,科学规划选址。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近远期结合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类回收“两网融合”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引入社会化第三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承担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的分拣、分类、转运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快推进有害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有害垃圾全过程污染控制,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相应规范进行处置,确保环境安全。财政部门要加大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尤其是对低值可回收物要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实行专项资金补贴,形成长效运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分局、市供销社,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是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并组织实施,分类指南应包括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标识、投放规则、收集时间、运输线路等;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本行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三)强化制度保障。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制定厨余(易腐)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化及土壤改良的补贴政策,打通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堆肥产生物的质量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鼓励就近还田利用。健全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资源化扶持政策,促进再生品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分局、市供销社,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

(四)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在各类电视、新闻媒体上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加强党建引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组织环保志愿者、社区(村委会)党员干部或垃圾分类企业积极开展垃圾分类上门入户宣传,大力宣传和表彰模范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要充分发挥优势,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和分类投放知识,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团市委、市妇联]

(五)强化监督考核。建立部门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渠道互通。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补机制,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及市直相关单位的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建成的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村)予以奖补;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相互推诿、进展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并问责。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坚持“一季一检查、一季一通报”制度,对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考核;对市直相关单位实行半年考核制度,检查考核结果全市通报。[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

附件:大冶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大冶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叶序武  市政府办副主任

黄安青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黄朝霞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城市文明创建

中心主任                           

 员:吴建军  市发改局

   市教育局局长

陈立新  市经信局局长

尹剑钧  市财政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陈小军  市住建局局长

余岭琳  市水利湖泊局局长

刘国兴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卢晓东  市商务局局长

赵桂仙  市文旅局局长

 市卫健局局长

陈前兵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邓勇军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分局局长

   市妇联主席

戴益林  团市委书记

柯梦然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曹中德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才军  市供销社主任

刘文著  市国资公司董事长

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黄安青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主任黄朝霞兼任。办公室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席位制,如有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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