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增量部分)
安排使用情况
2020年2月省财政厅下发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增量部分)资金219万元,按照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情况,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将2020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鄂财社发[2020]42号)文件,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中央直达资金219万元。
二、资金使用安排原则
根据中央直达文件使用要求,经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结合具体情况安排使用资金。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0年2月,市财政局将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增量部分)拨付市乡镇、社区各基层卫生院和卫生服务中心。
四、资金使用的范围
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要求: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中新增的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主要用于应对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疫情防控投入责任。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