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0年8月省财政厅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405万元,按照2020年中央财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情况,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0]59号)文件,下达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405万元
二、资金使用安排原则
根据中央直达文件使用要求,经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结合具体情况安排使用资金。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0年11月,市财政局将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拨付至市总医院、市中医院及市疾控中心3家单位及医疗机构。
四、资金使用的范围
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20]303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用于支持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能力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培训、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等重大疫情防控体系建设。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