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公示
2020年大冶市财政局下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764万元,按照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情况,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鄂财社发〔2020〕44号)文件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直达资金1195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0〕36号)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12万元临时价格补贴。
根据省财政厅《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鄂财社发〔2020〕121号文件下达临时价格补助资金57万元。
二、资金使用安排依据
根据中央直达文件使用要求,经大冶市民政局、大冶市财政局审核确定,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黄政发〔2020〕10号)以及省物价厅关于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0〕149号)文件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安排使用资金。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0年财政直达资金使用情况:根据黄政发〔2020〕10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鄂财社发〔2020〕44号1195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发放9-10月份农村低保资金808.82万元;孤儿生活补助155.25万元;临时救助230.93万元。
根据鄂发改价调〔2020〕149号文件,关于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分别从鄂财社发〔2020〕36号和鄂财社发〔2020〕121号中拨付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6-8月份临时物价补贴580.27万元。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鄂财社发〔2020〕36号-关于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附件: 鄂财社发〔2020〕44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附件: 鄂财社发〔2020〕121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附件: 鄂财社发〔2020〕44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附件: 鄂财社发〔2020〕121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