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尽快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退还的通知》(黄自然资规函〔2022〕9号)文件要求,现将大冶市范围内不予退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有关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统筹作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工作。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9日。公示期满后,将统筹用于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管理股,联系电话:0714-8765515,联系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矿业大厦502室。
特此公示
附件:大冶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统筹使用明细表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