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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2021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告

发表日期:2022-03-25    文章来源:大冶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

市农业农村局:

依据《关于申报2021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鄂农合办字【20205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1年中央和省级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25号)、《大冶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通过择优推荐,现将省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10万元分配如下:

1、大冶市金牛铭森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   5万元

2、大冶市阳光绿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   3万元

3、大冶市金坤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黄石市级示范社)    2万元

特此报告

恳请批复。

大冶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

202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