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依据《关于申报2021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鄂农合办字【2020】5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1年中央和省级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25号)、《大冶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通过择优推荐,现将省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10万元分配如下:
1、大冶市金牛铭森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 5万元
2、大冶市阳光绿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 3万元
3、大冶市金坤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黄石市级示范社) 2万元
特此报告
恳请批复。
大冶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