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冶市2022年度本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办法》(鄂扶组发〔2018〕 1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衔接资金项目阳光运行、安全运行。现对大冶市2022年度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050万元安排情况予以公示。
附: 大冶市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明细表
大冶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