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黄石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黄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我局对《大冶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完善,现予公告。后期将根据工作实际,继续以公告形式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附件:大冶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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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一.客车 一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0.4、0.5、0.55、0.64、0.76元/车公里。 二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0.6、0.75、0.825、0.96、1.14元/车公里。 三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0.8、1、1.1、1.28、1.52元/车公里。 四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1、1.25、1.375、1.6、1.9/车公里。 二.货车 一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0.4、0.5元、0.6元/车公里。 二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0.74、0.93、1.1/车公里。 三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1.21、1.53、1.79/车公里。 四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1.76、2.2、2.64/车公里。 五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2.05、2.54、3.1/车公里。 六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2.34、2.87、3.47/车公里 | 鄂交发〔2021〕6号 |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公交枢纽站、码头、车站、码头、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景区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一、大冶北站停车场、黄石火车站停车场:1.中小型车辆:按每小时每车次3元收取,每增加一小时加收1元。8小时以上,全天(系当日凌晨0点至夜间24点)及连续24小时实行封顶收费,为每车每次10元。2.大型车辆:按每小时每车次6元收取,每增加一小时加收1元。15小时以上,全天(系当日凌晨0点至夜间24点)及连续24小时实行封顶收费,为每车每次20元。 二、城南客运站停车场:1.中小型车辆:半小时以内免费,超出半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以此类推。封顶收费为每车每次10元。2.大型车辆:半小时以内免费,超出半小时按4元/小时收取,以此类推。封顶收费为每车每次20元。3.收费时间段为8:00—20:00。 三、人民医院停车场、中医医院停车场:1.大中小车辆按2元/小时.车次收取,全天(系当日凌晨0点至夜间24点)及连续24小时实行封顶收费,为每车每次10元。2.摩托车按1元/小时.车次收取,全天(系当日凌晨0点至夜间24点)及连续24小时实行封顶收费,为每车每次5元。 四、劲牌体育公园停车场:1.中小型车辆:半小时以内免费,超出半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以此类推。7小时以上,全天(系当日凌晨0点至夜间24点)及连续24小时实行封顶收费,为每车每次15元。 2.大型车辆:半小时以内免费,超出半小时按4元/小时收取,以此类推。7小时以上,全天(系当日凌晨0点至夜间24点)及连续24小时实行封顶收费,为每车每次30元。 | 冶价工服〔2014〕45号、冶价工服〔2015〕7号、冶发改发〔2017〕9号、冶发改发〔2021〕14号、冶发改发〔2021〕25号、冶发改发〔2023〕2号 | 市(州)、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一、金湖湛月小游园停车场:1.中小型车辆:半小时以内免费,超出半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以此类推。封顶收费为每车每次15元。2.大型车辆:半小时以内免费,超出半小时按4元/小时收取,以此类推。封顶收费为每车每次30元。3.收费时间段为8:00—20:00。 二、向阳巷停车场、商城停车场、老火车站停车场、青龙路绿茵停车场、老火车站人民广场绿茵停车场、杉树排路停车场:1.中小型车辆:半小时以内免费,超出半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以此类推。封顶收费为每车每次10元。2.大型车辆:半小时以内免费,超出半小时按4元/小时收取,以此类推。封顶收费为每车每次20元。3.收费时间段为8:00—20:00。 | 冶发改发〔2023〕2号、冶发改发〔2022〕12号、冶发改发〔2022〕21号、冶发改发〔2022〕22号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1.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200元/小时,最高800元。 2.事故和故障车辆拖曳(牵引)费:根据车型,基价(10公里)分别为300–600元,拖运(元/公里)分别为15–30元/公里,最高收费金额600–1400元/次。 3.吊车作业费:根据车型,收费标准为2000–4000元/次;大于40吨货车收费标准4000元-8000元,由双方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 4.货物搬运、装卸费:120元/吨·次。 5.事故车辆停放费:根据车型,收费标准为10、15元/车·天。 6.放空费:200元/车·次。 7.车辆租用费:150元/车·次。 | 鄂交发〔2019〕237号 | 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1.客运代理费(元/车、次):根据站级和信誉等级,以当日当次实际票价扣除旅客站务费、燃油附加费、通行费后余额的4–10%。 2.客车发班费:根据车型和信誉等级,收费标准为75–195元/车月。 3.旅客站务费:根据站级收费标准为1.5、1和0.5元/人次。 4.安全检查服务费:人工检查 0.50元/车天,仪器检查县(市)内班线2元/车天,跨县(市)班线3.50元/车天。 5.车辆停放费:根据车型,收费标准分别为8、5和3元/辆天。 | 鄂交发〔2019〕237号 | 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城区6元/户·月、乡镇0.5元/月.人 | 鄂发改规〔2021〕2号、 冶发改发〔2020〕27号、 冶发改发〔2023〕1号 | 市(州)、县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部门 | 是 | 否 | 否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市(州)、县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主终端24元/月,副终端6元/月.台。 | 鄂价工服〔2018〕55号、 冶发改发〔2018〕36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服务费:一是采取协商议价方式实施交易的,按不高于实际交易额的1%收取,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二是采取定价转让方式实施交易的,按实际交易额的4%向卖方收取。 | 鄂发改价管〔2021〕373号 | 价格主管、财政、生态环境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八、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户籍注销、国籍、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抚养事实、监护权、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选票、指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费8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50元。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150元。 4.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00元。 | 鄂发改价调〔2021〕95号、 鄂发改价调〔2021〕393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400元。 3.证明执照、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毕业证等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费200元。 4、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其中涉企的按债务总额的0.2%收取。 5、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 是 | 否 | 否 | ||||||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鄂发改价调〔2021〕95号、 鄂发改价调〔2021〕393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住宅(前期)物业管理费:1、无电梯房,一星级至四星级的0.40-1.15元/平方米·月之间 ;2、有电梯房,一星级至四星级的0.80-1.65元/平方米·月之间。具体见文件。 | 鄂发改规〔2021〕1号、 冶发改发〔2022〕44号 | 市(州)、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3元/每床每日(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鄂价费〔2009〕239号、 黄发改农医〔2017〕366号 | 市(州)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