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局关于青龙路绿茵停车场、老火车站人民广场绿茵停车场、杉树排路停车场
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冶市振恒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停车场收费申请》的函已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价规〔2021〕1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15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青龙路绿茵停车场、老火车站人民广场绿茵停车场、杉树排路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 中小型车辆:半小时以内免费,超出半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以此类推。封顶收费为每车每次10元。
2.大型车辆:半小时以内免费,超出半小时按4元/小时收取,以此类推。封顶收费为每车每次20元。
3.收费时间段为8:00—20:00。
二、优惠政策: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放服务费。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3.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或保管费用,相关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4.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按冶发改发﹝2017﹞47号规定,即公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的80%收取,并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三、你单位要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收费时,必须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由你单位提出申请,我局再行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