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 | |||||||||||
中央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方式) | 备注 |
一、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 (一)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 1、银行卡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 借记卡:不高于0.3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 贷记卡:不高于0.45% 2、银行卡刷卡交易网络服务费 向发卡机构:不高于0.032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3.25元); 向收单机构:不高于0.032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3.25元) | 发改价格〔2016〕557号、银发〔2021〕169号 |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二、征信服务收费 | (一)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改价格〔2020〕291号 发改价格〔2020〕1010号 | 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二)机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改价格〔2020〕291号 发改价格〔2020〕1010号 | 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 | 30元/件·年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改价格〔2020〕291号 发改价格〔2020〕1010号 | 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四)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变更登记收费 | 10元/件·次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改价格〔2020〕291号 发改价格〔2020〕1010号 | 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五)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异议登记收费 | 10元/件·次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改价格〔2020〕291号 发改价格〔2020〕1010号 | 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三、电信网和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 | 具体收费项目详见相关文件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信部电〔2003〕454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 ||
工信部电管函〔2009〕243号 | |||||||||||
工信部电管〔2013〕506号 | |||||||||||
工信部信管〔2018〕205号 | |||||||||||
四、民航垄断环节服务收费 | (一)机场航空性业务收费 | 1、起降费 2、停场费 3、客桥费 4、旅客服务费 5、安检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民航发〔2007〕159号 | 民航局 | 民航局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 ||
民航发〔2013〕3号 | |||||||||||
民航发〔2017〕18号 | |||||||||||
(二)机场地面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民航发〔2017〕18号 | 民航局 | 民航局 | 是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三)民航飞行校验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民航发〔2016〕47号 | 民航局 | 民航局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四)民航空管服务收费 | 1、进近指挥费 2、航路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民航发〔2008〕2号 | 民航局 | 民航局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民航发〔2012〕59号 | |||||||||||
五、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服务收费 | (一)船舶进出港、靠离泊服务收费 | 1、引航(移泊)费 2、拖轮费 3、停泊费 4、围油栏使用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交水规〔2019〕2号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 | 是 | 否 | 是 | 政府指导价 | ||
(二)货物港务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交水规〔2019〕2号、交水发〔2020〕33号、交水发〔2020〕67号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 | 是 | 否 | 是 | 政府定价 | |||
(三)港口设施保安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交水规〔2019〕2号、交水发〔2020〕33号、交水发〔2020〕67号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 | 是 | 否 | 是 | 政府定价 | |||
注: 1.商业银行基础服务费中本票手续费、本票挂失费、本票工本费、银行汇票手续费、银行汇票挂失费和银行汇票工本费6项暂停收取,免收本行个人现金转账汇款手续费,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2.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放开; 3.征信服务收费等项目,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调整收费管理方式。 | |||||||||||
地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湖北省、大冶市)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一、客车 一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0.4、0.5、0.55、0.64、0.76元/车公里。 二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0.6、0.75、0.825、0.96、1.14元/车公里。 三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0.8、1、1.1、1.28、1.52元/车公里。 四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1、1.25、1.375、1.6、1.9/车公里。 二、货车 一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0.4、0.5元、0.6元/车公里。 二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0.74、0.93、1.1/车公里。 三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1.21、1.53、1.79/车公里。 四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1.76、2.2、2.64/车公里。 五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2.05、2.54、3.1/车公里。 六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2.34、2.87、3.47/车公里。 | 交公路明电〔2020〕62号、鄂政发〔2020〕6号、鄂交发〔2021〕6号、鄂政办发〔2021〕34号、鄂交发〔2021〕154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2元-4元/小时 | 鄂价工服〔2016〕151号、冶发改发[2017]19号 、冶价工服[2015]7号、冶价工服[2014]45号、冶发改发[2018]7号、冶发改发[2021]14号、冶发改发[2021]25号、冶发改发[2021]30号 | 市(州)、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1.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200元/小时,最高800元。 2.事故和故障车辆拖曳(牵引)费:根据车型,基价(10公里)分别为300–600元,拖运(元/公里)分别为15–30元/公里,最高收费金额600–1400元/次。 3.吊车作业费:根据车型,收费标准为2000–4000元/次;大于40吨货车收费标准4000元-8000元,由双方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 4.货物搬运、装卸费:120元/吨·次。 5.事故车辆停放费:根据车型,收费标准为10、15元/车·天。 6.放空费:200元/车·次。 7.车辆租用费:150元/车·次。 | 鄂交发〔2019〕237号 | 省交通主管部门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1.客运代理费(元/车、次):根据站级和信誉等级,以当日当次实际票价扣除旅客站务费、燃油附加费、通行费后余额的4–10%。 2.客车发班费:根据车型和信誉等级,收费标准为75–195元/车月。 3.旅客站务费:根据站级收费标准为1.5、1和0.5元/人次。 4.安全检查服务费:人工检查 0.50元/车天,仪器检查县(市)内班线2元/车天,跨县(市)班线3.50元/车天。 5.车辆停放费:根据车型,收费标准分别为8、5和3元/辆天。 | 鄂交发〔2019〕237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城区6元/户·月; 2、乡镇0.5元/月.人。 | 鄂价法规[2005]89号,黄发改工服﹝2019﹞4号 冶发改发[2020]27号 | 市(州)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城区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人头收费6元/人·月; 2.餐饮业按经营面积收费2元/㎡·月; 3.宾馆业按床位收费4-5元/床·月; 4.门店摊点按经营面积收费2元/㎡·月; 5.建筑垃圾按面积收费4-6元/㎡。 乡镇:1.镇(街办)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按40元/月,单位计收,10人以上单位按80元/月,单位计收; 2.餐饮业按20元/月.炉; 3.宾馆业按20元/月.店; 4.门店摊点按20元/月.炉; 5.建筑垃圾按面积收费1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主终端每月不超过24元,副终端每月不超过6元。具体标准见文件。 | 鄂价工服〔2018〕55号 | 省发展改革部门 |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七、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服务费 | 一是采取协商议价方式实施交易的,按不高于实际交易额的1%收取,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二是采取定价转让方式实施交易的,按实际交易额的4%向卖方收取。 | 鄂价环资〔2015〕64号 | 省发展改革、省财政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八、公证服务收费 | 证明法律事实收费 |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户籍注销、国籍、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抚养事实、监护权、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选票、指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费8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50元。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150元。。 4.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00元。。 | 鄂发改价调〔2021〕95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证明有法律意义文件文书收费 |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400元。 3.证明执照、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毕业证等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费200元。 4、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其中涉企的按债务总额的0.2%收取。 5、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 鄂发改价调〔2021〕95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鄂发改价调〔2021〕96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鄂发改价调〔2021〕96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鄂发改价调〔2021〕96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住宅(前期)物业管理费:一星级:0.4元/平方米·月(无电梯)、0.8元/平方米·月(有电梯);二星级:0.7元/平方米·月(无电梯)、1.2元/平方米·月(有电梯);三星级:0.8元/平方米·月(无电梯)、1.3元/平方米·月(有电梯);四星级:1.15元/平方米·月(无电梯)、1.65元/平方米·月(有电梯);五星级:1.65以上。 | 冶发改发〔2020〕17号 | 市(州)、县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十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3元/每床每日(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黄发改农医〔2017〕366号 | 市(州)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注:移交省有关部门定价的,授权市(州)或市(州)、县定价(费)的,由有关部门、地方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