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大冶市殷祖镇信息公开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进行及时更新调整。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情况;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乡村振兴、义务教育、社会救助、稳岗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7、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财政预算、决算情况;
12、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3、重大决策事项目录、重大决策草案及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大冶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
2、所申请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不予公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予公开;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5、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公开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如征求意见期限内第三方未予回复或回复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本机关属于牵头制作机关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3、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5、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大冶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大冶市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bdaye.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大冶市殷祖镇人民政府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大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大冶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大冶市殷祖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大冶市殷祖镇殷祖大道北1号
邮政编码:435129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全年办公时间不变);
联系电话:0714-8966002
传真号码:0714-8967712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hbdaye.gov.cn/zfxxgk/dfbmptlj/zxj/yzz/zfxxgkzn_16995/
四、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