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4-08-13 文章来源:大冶政府网
关于《大冶市灵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通过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强化事前公开,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现将《大冶市灵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附件:《大冶市灵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名单》
大冶市灵乡镇人民政府
200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