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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乡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2024-06-03    文章来源:大冶政府网

为确实做好灵乡镇2024年地质灾害的临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群测群防、分级分部门分工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大冶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灵乡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则

本方案针对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以快速反应、科学救援、妥善安置为原则。适用于灵乡镇区域内发生的等级地质灾害以及出现等级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镇政府设立灵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地灾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镇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单位、村(社区)、各企业负责人为成员。镇地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地灾工作方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灵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灵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接受上级指挥部命令,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小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行政村、企业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指挥各村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执行镇应急委员会的指示部署;协调有关行政村、企业救援队伍和镇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起草镇地灾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承担镇地灾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抢险救灾办公室设在灵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由江章国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灵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干部职工为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

防范对策、措施。督促、落实、检查各地质灾害监测区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开

展各项日常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应急工作队,各工作队组成及主要职责:

1、紧急抢险队

由派出所牵头,成员单位有党政办、城建办、城管办、农办、电信分局、供电所、及安监办。

主要职责: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及设备、器械赶赴受灾村(湾),抢救遇险人员和财产;对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排险,消除隐患,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将受到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实施强行避灾疏散、迁送。

2、医疗卫生队

由灵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牵头。

主要职责:组织救急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做好灾后群众的身体状况跟踪检查工作。

3、后勤保障队

    由镇民政办牵头,党政办、财政所、城建办和农办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抢险救灾时的道路交通和通讯畅通;解决救灾抢险时群众和救灾人员的饮食问题,调集和负责募捐财务,解决灾后短时间内受灾群众的温饱问题。

三、应急准备

(一)、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并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二)对公众要开展好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临灾应急

(一)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办公室接到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或地质灾害报告后,应迅速组织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如有必要,应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领导小组在接到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视险情宣布是否启动本预案。

(三)一旦本预案启动,领导小组应马上调集各个工作队,指导、协助受灾地有序地组织抢险避灾工作:

1、调查险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如已发生险情,紧急抢险队应立即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6、医疗卫生组组织急救队伍,可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7、后勤保障队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据调查监测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执勤人员;禁止与抢险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保障受灾群众及救灾人员的食物供给。

8、灾后全面动员社会全部力量,组织生产自救,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9、办公室及时向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做好新闻报道、受灾群众慰问、接待等工作。

(四)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进一步防灾、撤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及时组织实施。

五、奖励与惩罚

1、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绩出色的、提供地质灾害性前兆信息准确,及时防护,挽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地质灾害抢险灾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提出建议,由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2、对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盗窃破坏地质灾害防治设施的,故意发布虚假地质灾害信息,或者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故意不作为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扣留及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