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推动我市低收入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让广大脱贫群众享受更多发展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我镇开展了“万元增收行动”,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大冶市脱贫人口万元增收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镇出台了《灵乡镇脱贫人口万元增收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了责任分工表,明确了任务清单和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全域排查、逐户研判、分类管理、因户施策”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了我镇550户脱贫户和44户监测户收入集中排查,各村、各驻村工作队及相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符合特色的增收方案,研究了相关政策保障措施等。2022年底我镇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脱贫户146户,监测户13户,制定实施增收计划收入达到万元的共145户。其中通过稳定“三业”增收68户,强化兜底保障增收67户,通过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增收的51户 ;不实施增收行动的共4户,其中,死亡3户、转集中供养1户;无法实施增收达到万元的共10户,均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高龄无劳动能力。
(二)工作措施
1.推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对在家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脱贫人口和务工返乡未就业脱贫人口做好信息收集,掌握务工需求,开展春风行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尽快解决就近就地就业。对无法外出务工的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申报公益性岗位。目前,我镇脱贫人口已外出务工就业390人,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落实104人,增加了脱贫人口务工收入。
2.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重点围绕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水产等农业产业链,带动脱贫人口增收。支持脱贫人口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生产托管、订单收购等形式,强化与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分享产业收益,实现绑定发展。对缺乏劳动力的脱贫人口鼓励用小额信贷资金购置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租赁给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生产经营,2023年我镇脱贫人口申报小额信贷5人,确保稳定收入来源。
3.鼓励发展庭院经济。鼓励脱贫人口家庭利用房前屋后自有院落空间发展种养殖、特色手工、生活服务等投资小、风险小产业,如:养殖鸡、鸭、鹅、兔等小型家禽,种植蔬菜、林果、花卉、盆栽等特色作物,2023年我镇庭院经济示范户申报8户,对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项目争取支持。
4.强化兜底保障。加强脱贫人口家庭农村低保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脱贫人口家庭符合低保兜底保障的及时纳入低保兜底保障,按照政策落实整户施保、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大低收入脱贫人口家庭临时救助力度,对脱贫人口家庭收入增长困难的特困供养户、残疾户等根据实际情况申报临时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兜尽兜,应救尽救。
5.督促脱贫人口家庭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加强与脱贫人口家庭子女沟通联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教育引导做好子女思想工作,敦促履行好法定赡养义务。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因整户60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残疾无法务工等原因,有部分脱贫人口收入达不到万元,无法实施增收。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宣传引导。将助农增收有关政策送到千家万户,加强宣传解读,让脱贫人口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及时总结推广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整合帮扶力量。结合产业发展和增收需求,优化驻村工作队员结构,各驻村派出单位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特别是60岁以上、残疾无法务工的脱贫户优先安排帮扶力量,优先落实帮扶资金项目,优先使用生产设施,优先采购农产品。
(三)严格督查考评。将脱贫人口万元增收行动完成情况纳入全镇巩固脱贫成果目标责任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驻村工作队和队员考核,提高考核权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