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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发表日期:2025-02-28    文章来源:大冶市刘仁八镇


    一、优先优待

①优先征集入伍。大学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并可在应征地征集计划内优先选择入伍去向。

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22年及以后从湖北省入伍的义务兵,不分城镇或农村户口,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标准,均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确定。进藏(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只按基础标准的 3 倍发放。全日制本利、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进藏(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除享受 3 倍基础标准外,同时享受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政策,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发放。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故意隐瞒病史或采取非法手段取得入伍资格被注销入伍手续的,以及因违法违纪或拒服兵役等原因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义务兵不予发放。对推后离队的义务兵,推后离队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按实际推后月数相应计算发放。

③大学生入伍奖励金。2022 年及以后从黄石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男性大学生,在其入伍次年5月31日前,由入伍地县(市、区)发给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具体发放标准为:入伍到达部队后在规定退兵期限(180天)内未被退回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奖励 2 万元,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每人奖励15000元。到西藏、新疆以及高原地区服义务兵役,且到达部队后在规定退兵期限(180天)内未被退回的男性大学生,每人增发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④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资助对象包括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⑤参军入伍专属银行卡。从湖北省入伍的现役和退役士兵,可在各大商业银行省内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参军入伍专属银行卡,享受优先服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和跨行转账费,并可购买专属理财产品。

⑥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2020年及以后从湖北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被正式录(聘)用,符合条件的,可在安置地或工作地(两者任选其一)优先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选拔培养

①选取军士。A.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军士;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军士。B. 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军士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的有关规定授予军士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其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②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的),入伍1年半以上,可选拔为提干对象。A.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其中,本科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B.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C.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D.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E.符合前款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中国共产党党员;"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者"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相关专业毕业的;所学专业为军队建设急需的;担任过建制班班长半年以上(截至当年6月30日);专业技术尖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体育运动队骨干。

③报考军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参加全军统一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A.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B.未婚,年龄不超过 22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C.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至当年6月30日);D.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E.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④保送入学。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选拔,团级以上机关及其附属单位一般不列入选拔保送推荐单位范围。本科以上学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经过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后即可成为军官。

    三、复学升学

①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②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分别在退役后3年内、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④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国家每年设立 8000 人的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⑤免试升本科。A.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B.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⑥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⑦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四、退役就业

①重办就业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②就业服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

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国家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按规定享受培训资助。教育部在"24365 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③优先招录。A.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原则上不超过县乡机关招录计划的15%。B.湖北省新招录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全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C.每年事业单位安排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湖北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直接服务退役军人的事业单位,每年面向退役士兵(含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比例不低于1/3。D.湖北省省每年安排不超过国有企业招聘总数1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湖北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