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55号)精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需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享受两项补贴政策,残疾等级按残联部门核定的残疾人等级执行。残联要及时通知辖区内享受两项补贴政策的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做好政策解读,并告知办证流程。对符合残疾人证办理条件的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协助其尽快办理残疾人证,对不符合残疾人证办理条件的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做好政策讲解和安抚工作。2022年2月28日前,仍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将停发两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