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乡镇街 > 刘仁八镇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社会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政策摘选

发表日期:2024-12-16    文章来源:大冶市刘仁八镇

一、法律法规依据

1.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913号)

2.黄石市民政局 财政局 关于印发《黄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和《黄石市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民政发20196号)

3.大冶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冶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和《大冶市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民政发201936号)

二、受理条件

所有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都可以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1) 因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2)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3) 因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因上述原因且暂时无法取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 支出型救助对象: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其中,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一年内家庭收入扣减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乡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规定标准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有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依据学校出具的正式票据,每学年缴纳的学费低于10000元的据实扣减,高于10000元(含)的按照10000元扣减教育支出;医疗支出费用依据正式票据据实扣减个人自付费用部分。对于同一救助对象同时符合多种扣减条件的只扣减一项支出,扣减数额就高不就低。

本条所称各类必需支出应扣除通过政府、社会等各种渠道获得的减免、资助、捐赠等,只计算申请人实际负担部分。

(三)其他困难对象。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个人)。

三、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填写《大冶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遇到紧急情况不予救助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填写《大冶市“救急难”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材料:

1. 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2.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 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4. 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的相关票据;5. 市民政局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审批流程图

个人申请


 村民委员会、社区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和公示




乡镇(街办)初审


乡镇(场)、街办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采集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逐一查实。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居住地村(社区)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





乡镇(街办)审核


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的,由乡镇(街办)负责审批。乡镇(街办)一般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






民政局审批

   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般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实行集中审批,并通过社会化发放临时救助金。


五、办件类型

一网通办

六、承诺时限

2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