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大冶市《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和黄石市安委会“95项”任务分解清单落实,全面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保障,以精准严格执法和指导帮扶服务,督促推动企业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水平显著提升;全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事故总量同比继续下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要求。一是切实履行职责。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推进此次专项行动。镇安委会要建立信息报送、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下属十二个专委会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细化制定子方案,各专委会负责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督导。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紧盯重点领域。突出整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工贸、特种设备、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紧盯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三是狠抓专项整治。坚持“严准狠实”工作作风、“想深想细想万一、抓细抓实抓到位”工作方法,精准有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大力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等治本之策,坚决避免大而化之、流于形式。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严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实效。
1.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参与本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落实“七个一次”工作要求,即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个月至少带班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组织专题研究;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及工作部署会议;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1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每年组织签订1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带头讲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以及“两个清单”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突出企业各层级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加强履职监督考核,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专项整治,建成“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机制。
3.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重点规范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告知制度,组织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要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企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空间分布图、安全风险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并对各类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
4.全面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惩制度,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及时汲取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录入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统计系统,对一般隐患立查立改;对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相关设备设施,决不“带病运行”。企业要建立企业内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复查和报告制度,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治的质量。
5.组织对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建筑二次装修消防开展排查整治。加强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凡招录不具备作业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上限处理。加强建筑改建、扩建及二次装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严格落实现场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6.组织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开展排查整治。开展非煤矿山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长期停产停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电子封条”试点。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技能培训,严防无证人员上岗作业,企业要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和装备,推广先进安全科技和技术装备、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序推进我镇非煤矿山提档升级。加强对尾矿库坝体、排洪设施、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等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运行。
7.组织对道路交通开展排查整治。严格“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加强通行客运班线的临水临崖道路、急弯陡坡、长下坡等危险路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各运行车辆和驾驶员要严禁“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8.组织对消防领域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老旧小区、“三合一”场所、医院、校园、宗教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深化消防“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提升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9.组织对燃气领域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等安全管控情况及使用燃气的场所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情况;深查彻改燃气建设、经营、输送、使用全链条风险隐患,严防第三方施工乱挖乱钻引发管道泄漏等事故。
10.组织对有限空间、特种设备开展排查整治。加强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涉及到的工艺炉窑、槽罐、烟道、池以及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设备设施和场所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即未经风险辨识不准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不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没有监护不准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未经审批不准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准作业。加强对索道栈桥、大型游乐设施、景区游览车以及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运行安全。
12.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是否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外包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作业前是否对承包单位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是否建立外部队伍员工安全教育档案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13.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依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计划,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建设,强化运行过程中动态变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4.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以及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高危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加强演练评估,查找风险识别、先期处置、隐患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加强预案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整治标准要求。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加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附件1)的行业领域,要从现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本行业领域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要结合事故教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与专项整治方案一并印发,并通知到行业内所有企业,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八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及时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等典型执法案例。
3.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其中“两个清单”要作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坚持“逢查必考”“逢查必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重点岗位人员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提请或建议有关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对特殊工种岗位进行核查,严厉打击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估。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化企业动态监管和抽查检查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的管控。加强对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监督,发现审核把关不严、现场评审结论失实或有明显错误等,依法依规处理。专项行动期间,执法检查、督查抽查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采取降级或撤销等级处理,并同时追究考评单位、组织单位责任。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专业委员会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全面做好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专项整治期间,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学习教育。镇安委办要组织实施新一轮研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十五条硬措施”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专项整治重点工作要求的解读,逐条对照狠抓落实。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班,对十堰“6·13”、随州“8·12”灾害事故、郑州“7·20”暴雨灾害等进行复盘,加强警示教育。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的专题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推动党委政府将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4.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全过程动态监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至少开展1次专项行动工作现场督导;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分析研判、督导检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工作。
5.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活动,创新开展6月份“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安康杯”技能竞赛、“职业病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6.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7.严格安全生产考核督办。各专业委员会要根据镇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到镇安委办进行数据统计,在重点时段组织若干工作组开展综合督导检查。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正向激励,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落实表彰奖励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专委会及部门,予以约谈、通报批评。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各村、各专业委员会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根据全省、黄石市、大冶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5月下旬至8月)。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专班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具体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镇安委办、各专业委员会组织专业团队,对重点企业开展定点帮扶指导,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9月至11月)。各专业委员会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剖析问题不足,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专业委员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在镇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由镇安委办组建工作专班,建立信息报送、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和考核。镇安委办负责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总协调,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及时调度、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1名联络员,请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联络表(附件2)、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镇安委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0日、12月8日前报送镇安委办。各专业委员会、各重点企业每月25日前填报全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3)和全镇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附件4)。
联系电话:范诗阳15072939502;邮箱:1621856742@QQ.com
附件:1.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
2.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联络表
3.全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4.全镇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附件1
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2017年11月13日印发。
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同时废止。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 2022年4月19日印发。
五、《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六、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水安监〔2017〕344号),2017年11月1日印发。
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的通知(交办海〔2017〕170号),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八、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6〕178号),2016年12月19日印发。
九、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2〕11号),2022年04月02日印发。
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农办机〔2022〕7号),2022年6月24日印发。
十一、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2022年12月29日印发。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联络表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附件3
全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单位名称):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3 |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5 |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 4 |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
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
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县市区(个次) | 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
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
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
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
9 |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 10 | 约谈通报 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 |||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 1 | 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2 | 党委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 ||
3 | 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 4 | 安委会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 |||
5 | 举报奖励 (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 (万元) | 6 | 是否在市级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
7 | 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
注:1.市安委办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附件4
全镇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序号 | 行业 | 隐患单位及隐患 名称 | 单位(隐患)地址 | 隐患主要内容 | 整改要求 | 隐患整改 责任单位 | 督办政府(黄石/大冶/ 乡镇) | 督办部门 | 完成 时限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