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末夏初季气温逐渐升高,细菌滋生繁殖活跃,食物容易腐败变质。为避免发生夏季食物中毒,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特此发出风险警示提示。
一、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趋缓向好,广大群众在外出就餐要做好防护,应选择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消费时索要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不光顾无证照摊贩。
二、食品采购应选择储藏条件较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超市、商店和市场,要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等现象。建议不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确需采购要选择有“鄂冷链码”的进口冷链食品。
三、居家饮食应购买新鲜食品原料,食材要充分清洗,要做到烧熟煮透,烹调好的食物在室温下存放不超过2小时,剩饭、剩菜要确认无腐败变质,并再次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四、不随意采摘、购买、食用野菜野蘑菇,避免食用野菜野蘑菇中毒。不食用野生动物。
五、农村集体聚餐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度。能不聚餐就不聚餐,确需聚餐要严格控制聚餐人数,降低风险。主办(承办)者应当严格遵守《大冶市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食品加工的环境、设施、食品的采购和存储、食品加工、操作人员等符合规定、符合要求,禁止采购和使用草乌、附子、河豚鱼、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和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禁止加工冷食类食品。在举办农村集体聚餐前5个工作日内要向本村(社区)申报,接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特别提示: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就餐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要立即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同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病历、剩余食品、呕吐物、排泄物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调查时机和证据不足而导致食物中毒认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