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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箕铺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政策到户明白卡(2022年)

发表日期:2022-08-24    文章来源:大箕铺人民政府

大箕铺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政策到户明白卡(2022年)




截止2022年5月
政策类别政策名称层级政 策 内 容与脱贫攻坚期间相比政策主要区别政策落实单位及联系电话监测对象是否享受
一、产业帮扶政策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大冶市级1、种植业。对脱贫户种植水稻、油菜、玉米、红薯等单个农作物面积达到2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00元;种植大棚蔬菜生产基地面积达到1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000元;种植露天蔬菜、棉花、水果、中药材等单个经济作物生 产基地面积达到2亩以上的,每亩奖补200元; 种植苎麻、 鲜切花等单个特色作物生产基地面积达到1亩以上的,每亩 奖补200元;种植食用菌生产基地规模达到1000袋以上的,每袋奖补2元。以上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元。保持不变市农业农村局
0714-3819608
2、畜牧业。对脱贫户发展草食动物养殖,年出栏牛数量达到1头以上,每头奖补500元;年出栏羊数量达到5只以上的,每只奖补200元。对农村低收入人员发展生态养殖产业,年出栏生猪1头以上的,每头奖补200元; 年出笼散养土鸡(土鸭)数量达到50只以上的,每只奖补10元。以上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元。
3、水产业。对脱贫户发展水产养殖或稻田综合养殖面积达到2亩以上的,每亩奖补300元,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元。
4、休闲农业。对脱贫户于当年 1月1日后新开办“农家乐”创业,接待能力在50人以上且正常经营半年以的,一次性给予每户1万元奖补。
5、电商服务业。对脱贫户利用“互联网+农业”发展电子商务,自主开设网店与本地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签订网销协议,且年线上交易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户5000元奖补。
6、农机化。对脱贫户购置农机具从事农业生产或作业服务的,在优先安排国家购机补贴资金的同时,每台(套)农机具增加10%的购置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
大冶市级对有意愿通过电商创业的脱贫户给予免费电商实用技术培训支持,对脱贫户网络销售每1万元给予1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以后台数据为准)。保持不变市商务局
0714-8718609
“三业”奖补政策大冶市级家庭成员发展“三业”(发展产业、自主创业、积极就业)实现增收的脱贫户和年度内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产业达到一定规模的,自主创业包括创办商店、网点和农家乐等,有正常收入并营业半年以上的,在企业、公益性岗位、居家、以及其他形式就业,有稳定收入且从事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的,给予每户奖励资金1000元。保持不变市乡村振兴局0714-8721003
二、就业帮扶政策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国家、省级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脱贫对象,参加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等项目,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保持不变市人社局
0714-8730653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
二、就业帮扶政策就业创业培训生活费补助政策国家、省级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期间,可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给于生活费补助保持不变市人社局
0714-8730654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期间,委托我市定点培训机构以乡镇为单位,采取送教上门方式对有意愿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对参与培训的脱贫劳动力按6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其他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20元/人/天。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国家、省级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保持不变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标准执行。我市每人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21年9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月)。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国家、省级对脱贫劳动力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保持不变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政策国家、省级乡村公益性岗位:对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保持不变
生态护林员:原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聘开展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人员,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管护500亩左右森林资源的标准执行。
农村河湖巡(护)河员:建立健全农村河湖管护体系,优先选用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参与管护,鼓励设立农村河湖巡(护)河员。
大冶市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其中我市无生态护林员。
我市脱贫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含农村护河员岗位)共设置1337个岗位(其中全日制961个、非全日制276个),全日制补助标准为每月1380元,非全日制为每月650元。
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国家、省级对有组织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有组织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保持不变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
返乡入乡创业补贴政策国家、省级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脱贫人口,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属返乡创业的脱贫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保持不变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
三、金融帮扶政策小额信贷政策国家、省级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纳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对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且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银行机构以不高于贷款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基准利率的最小值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和基准利率的最小值,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和1至3年期基准利率的最小值放款。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5万元(含)以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由各地财政按照贷款合同利率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各级财政不得在贴息后再给予承贷银行贷款奖励,脱贫攻坚期内,按照贷款规模予以奖励的政策不再执行。已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县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原则上按照1:10的比例,合理动态调整风险补偿金规模,鼓励其他地区通过适当方式分担贷款风险,不得让贷款对象承担风险补偿担保和保险费用,不得要求贷款对象提供反担保。合同期内的扶贫小额信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均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政策规定享受风险补偿。保持不变市银监办
0714-8414006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即对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未解除风险监测户,可向贷款承办银行申请“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的小额信用贷款,坚持“户借、户用、户还”自我发展模式,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用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人身意外险政策大冶市级我市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每人由市财政代缴40元脱贫小额人身意外险,当脱贫人口出现意外身故或伤残,疾病身故和意外住院等,可享受人寿保险理赔(其中:意外身故赔付2万元,正常死亡2500元,意外住院每天60元,最长180天)保持不变人寿公司
13597714982
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低保政策国家、省级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以及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且在宗教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依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和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持不变市民政局
0714-8770598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执行。我市保障标准为年人均6720元,保障金根据家庭收入进行差额计算。
特困供养政策国家、省级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救助供养,按规定程序办理。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我市农村特困供养年13440元,根据自理能力不同分档发放供养金。
急难性临时救助政策国家、省级对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视困难程度,可给予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对于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急难型临时救助,原则上当天受理当天救助,待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根据困难情形分别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支出型临时救助政策国家、省级对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支出型临时救助范围,视困难程度,可给予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对于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保持不变市民政局
0714-8770598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政策国家、省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查找不到,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是指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赔付条件;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查找不到是指公安机关查找不到儿童父母身份信息;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标准比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在福利机构抚养的,按孤儿集中养育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社会分散生活的,按散居孤儿供养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确定发放方式。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补贴。保持不变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
孤儿保障政策国家、省级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孤儿生活费实行社会化发放。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对象是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保持不变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国家、省级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具多重身份的缴费困难人员,按照就高原则为其代缴一次。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一般脱贫户不再代缴市人社局
0714-8730653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
五、社会关爱帮扶政策农村留守儿童政策国家、省级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生活保障、临时监护、亲情陪伴、学习教育、安全自护、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关心关爱,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机制。保持不变市民政局
0714-8770598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六、健康帮扶政策资助参保政策国家、省级按照人员类型,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差异化资助缴费政策。
1.特困人员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320元/人/年定额资助,过渡期内逐步转为不低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90%定额资助;
3.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50%定额资助;
4.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等困难人口,过渡期内可根据地方规定,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
5.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按不低于当地2021年脱贫人口个人缴费资助标准的80%、50%、30%资助,2025年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一般脱贫户实行逐年渐退市医保局
0714-8770598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
住院医疗救助政策国家、省级1.农村低收入人口(已参保)规范就医,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在医疗救助年度限额内,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如下:
(1)特困人员为100%;
(2)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不低于70%;
(3)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比例略低于低保对象。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和年度救助限额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2.不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且不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脱贫人口,不享受住院医疗救助。如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经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认定为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其身份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可依本人申请,按当地规定享受医疗救助。
一般脱贫户不再享受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国家、省级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均已参保)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倾斜待遇,具体为:起付线较普通居民降低50%、报销比例较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无年度封顶线。
不属于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参保脱贫人口,享受普惠的大病保险政策,不享受倾斜待遇。
一般脱贫户不再享受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
门诊慢特病救助政策国家、省级1.脱贫人口中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已参保),可享受门诊慢特病救助,具体门诊慢特病病种、救助标准和年度救助限额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2.不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且不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脱贫人口,享受普通居民门诊慢特病待遇,不享受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一般脱贫户不再享受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
六、健康帮扶政策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国家、省级已参保脱贫人口患以下疾病且达到《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的,可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具体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或年度定额标准由各市(州)确定,原则上政策范围内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省定14类病种如下: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4、系统性红斑狼疮;5、糖尿病;6、再生障碍性贫血;7、高血压(极高危);8、重性精神病;9、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10、肝硬化;11、血友病;12、帕金森病;13、帕金森综合症;14、类风湿关节炎。
各地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扩大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保持不变市卫健局
0714-3187938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国家、省级结合脱贫地区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保持不变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
免费体检政策国家、省级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每年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检查并评估心率、血压和血糖等指标,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筛查,提供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保持不变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
大病专项救治政策国家、省级按照“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将大病专项救治模式推广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30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保持不变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
七、教育帮扶政策资助政策国家、省级学前教育: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给予每生每学年1000元补助,分学期发放(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不能享受该项政策)。保持不变市教育局
0714-8897515
义务教育:1、对在校在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给予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生及特教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补助,分学期发放。2、对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学生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非寄宿学生,按照寄宿生补助标准50%的比例给予资助,即小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625元补助,分学期发放。
普通高中:1、对在校在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年 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补助,分学期发放。 2、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为普通高中630元/学期,重点高中900元/学期。
七、教育帮扶政策资助政策国家、省级中职教育:1、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在籍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所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 26个县(市)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及神农架林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给予每生每学年2000元补助,分学期发放。2、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的学生除外)免除学费,标准为:公办1000元/学期,民办:1000元/学期。保持不变市教育局
0714-8897515
高等教育:脱贫家庭学生考取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的可以无障碍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读书期间享受国家贴息政策,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大冶市级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此外,大冶市政策增加部分:(1)对在校在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城市低保学生,给予小学生每生每学年4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600元补助,分学期发放;(2)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的学生除外)免除学费,公办学校在中央1000元/学期基础上大冶再补助200元,民办不补助。保持不变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国家、省级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已脱贫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按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0元给予补助。
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将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纳入雨露计划资助范围,资助时间自接受资助之日至毕业。各地补助对象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同时,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学生学籍信息后,各地要在两个月内完成补助对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
保持不变市乡村振兴局
0714-8721003
大冶市级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补助对象为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脱贫户家庭子女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按每生每学年1500元给予补助。
高职高专专项计划政策国家、省级继续实施高职高专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原高职高专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安排高职院校专门计划招收原建档立卡户考生。保持不变市教育局
0714-8897515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
八、残疾人帮扶政策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国家、省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动态调整。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保持不变市残联
0714-8843208

八、残疾人帮扶政策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大冶市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监测户家庭中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残疾人证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对同时符合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享受两项补贴。
不得叠加享受的情形:
(1)享受了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2)已享受孤儿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的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3)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4)服刑人员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5)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补贴的残疾人不叠加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可以叠加享受的情形:
(1)享受高龄津贴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叠加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2)已享受孤儿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金的残疾人可叠加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补贴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4)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的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符合残疾人两补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保持不变市残联
0714-8843209

残疾人补贴政策大冶市级1、0-15岁听障(言语)、肢体(脑瘫)、孤独症(谱系障碍)、智力障碍等残疾儿童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符合康复训练条件的,可向市残联申请康复训练救助;2、当年高考被录取的残疾大学生和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子女,专科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人,本科生一次性资助3000元/人;上级残联当年另有资助规定的按其标准一并执行。
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六类人群危房改造政策国家、省级保障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保持不变市住建局
0714-8770599
补助标准:省级按照户均补助标准将中央、省级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地应根据六类重点对象的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等级、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制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和办法,实行差异化补助。
建设标准:各地应结合实际细化保障对象认定范围、标准、办法,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建房规划管控要求明确建设面积、质量安全、建筑风貌,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类型保障方式,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
保障方式:农村危房改造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可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实施程序:由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属于民政、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经县级住建部门组织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经大数据比对无负面清单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公告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大冶市级同上,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我市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标准:D级危房及无房户每户按照3.68万元、C级危房每户按照0.9万元的补助标准执行。
十、其他防贫保政策大冶市级以农村非贫困难户和非高标准脱贫户为保险保障对象,不事先识别,不事前确定,参保人数不记名,实行动态管理。当监测对象家庭发生因病、因灾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时,“防贫保”依规启动理赔程序,防止返贫致贫。具体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特殊人群(即监测对象)这类特殊人群因病、因灾等造成的返贫致贫风险,提前介入,及时给予保险救助防止返贫。赔付标准:被保险人的类型为因病致贫,预警线为5000元,年度医疗费用为15000元以下、15000元(含)—35000元、35000元(含)以上,赔付比例分别为50%、70%、90%。被保险人的类型为因灾致贫,预警线为5000元,自付部分为5000元以下、5000元(含)—20000元、20000元(含)以上,赔付比例分别为30%、50%、70%,赔付限额为50000元。被保险人的类型为因产业受损,其中险种为种植业,预警线为1000元,赔款金额为单位保额、损失面积以及理赔标准的乘积;险种为养殖业,预警线为500元,赔款金额为单位保额和死亡数量的乘积,理赔标准为单位保额、理赔标准参照涉农保险系列产品理赔标准清单,赔付限额为5万元/户/次。脱贫期间无该项政策,2021-2025年过渡期内执行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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