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大箕铺镇曹家晚村村委会收取
房屋面积超标费用不合理问题
编号:DH2024080800349
诉求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181****9662 | 工单类型 | 求助类 |
群众地址 | |||||
事发地址 | 曹家晚村 | ||||
问题属地 | 大箕铺镇人民政府 | ||||
承办部门 | 大箕铺镇人民政府 | ||||
登记人 | 郭* | 登记时间 | 2024-08-08 17:00:04 | ||
转办时间 | 2024-08-08 17:10:27 | 限办时间 | 2024-08-22 23:59:59 | ||
问题要点 | 反映大箕铺镇曹家晚村村委会收取房屋面积超标费用不合理问题 | ||||
倾诉内容 | 大箕铺镇曹家晚村曹先生来电:2011年在农村建的房子,当时是超标面积建房,2012年国土所收取了2000元土地费,已开具湖北省耕地开发专项治理专用收费票据,2024年4月份缴纳了1650元超标费用,现村委会又要额外收取面积超标费用,要求村委会提供相关文件及收费标准,望部门核实处理。
| ||||
诉求期望 | 盼处理。
| ||||
受理中心意见 | |||||
基本情况及现场检查情况 | |||||
处理结果及沟通情况 | 工单编号为DH2024080800349,目前此事二次交办已办理完毕,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1.经自规部门查询2011-2013年卫星影像图,结果显示2011年该户房屋未建;2012年因当时卫星影像技术原因,卫星影像图模糊,无法证明2012年已建;2013年8月份该房屋已建成。根据大冶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2013年-2020年7月3日之前建成或者在建房屋进行整治。经第三方测量公司测量,该户房屋占地面积486㎡,其中主房108㎡,附属81㎡,庭院297㎡;根据前期村委会报送,该户庭院部分属于果蔬种植,附属属于农资仓库,对这部分面积可以予以核减,该户核减后仍超出140㎡的宅基地标准,要缴纳有偿使用费1650元;8月份,市专班对核减图斑进行复查,发现该户核减面积与实际不符,需重新补交有偿使用费;经与市专班对接,自规部门收取的耕地开垦费可抵扣后期需补交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现电脑系统已自动核减该费用,镇相关工作人员已联系诉求人告知其无需再缴纳有偿使用费,诉求人表示满意。 2.2024年8月20日村委工作人员已联系诉求人进行说明。此工单办理情况已由我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确保内容真实有效。经办部门:农村农业服务中心;经办人:曹文豪;联系方式:18772365229。” | ||||
备注 | 无部门联系,问题未解决,因政府原因无卫星地图,但其有2012年建房照片,2012年12月12日缴纳2000元大箕铺镇耕地开垦费且有收据,收款人是彭胜英。 | ||||
工单处理流程详情 | 1.2024-08-08 17:00:04 热线中心 郭倩 暂存(暂存) 处理内容:郭倩暂存工单。 2.2024-08-08 17:02:58 热线中心 郭倩 暂存(暂存) 处理内容:郭倩暂存工单。 3.2024-08-08 17:10:26 热线中心 郭倩 提交【新工单】(提交) 处理内容:郭倩 提交 最后限制分派时间:2024-08-09 16:00:04 4.2024-08-08 17:10:27 热线中心 郭倩 分派【大箕铺镇人民政府】(分派) 处理内容: 最后限制接收时间:2024-08-12 08:10:27 5.2024-08-09 11:19:23 大箕铺镇人民政府 大箕铺镇人民政府 接收(接收) 处理内容: 6.2024-08-13 12:25:13 大箕铺镇人民政府 大箕铺镇人民政府 上报处理(上报处理) 处理内容: 是否属实:不属实 是否已联系群众:是 联系时间: 是否已回复群众:是 回复时间:2024-08-13 11:12:35 基本情况及现场检查情况: 处理结果及沟通情况:一、工单基本情况:案件主要是曹家晚村村民反应收取房屋面积超标费用不合理问题。经查,市民诉求事项不属实。经自规部门查询2011-2013年卫星影像图,结果显示2011年该户房屋未建;2012年因当时卫星影像技术原因,卫星影像图模糊,无法证明2012年已建;2013年8月份该房屋已建成。根据大冶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2013年-2020年7月3日之前建成或者在建房屋进行整治。经第三方测量公司测量,该户房屋占地面积486㎡,其中主房108㎡,附属81㎡,庭院297㎡;根据前期村委会报送,该户庭院部分属于果蔬种植,附属属于农资仓库,对这部分面积可以予以核减,该户核减后仍超出140㎡的宅基地标准,要缴纳有偿使用费1650元;8月份,市专班对核减图斑进行复查,发现该户核减面积与实际不符,需重新补交有偿使用费;经与市专班对接,自规部门收取的耕地开垦费可抵扣后期需补交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二、工单办理结果:1.市民诉求事项不属实。2.2024年8月13日村委工作人员已联系诉求人进行说明。此工单办理情况已由我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确保内容真实有效。经办部门:农村农业服务中心;经办人:曹文豪;联系方式:18772365229。” 部门名称:大箕铺镇人民政府 处理人员:大箕铺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53****2728 最后限制回访时间:2024-08-14 11:59:13 7.2024-08-13 14:46:41 热线中心 sh02 上报审核(同意) 处理内容: 最后限制回访时间:2024-08-14 14:46:41 8.2024-08-13 15:00:01 系统处理 回访岗01 待回访-系统分派(待回访-系统分派) 处理内容:系统平均分配【待回访工单】分配给:回访岗01 9.2024-08-16 14:22:46 热线中心 回访岗01 申请重办(申请重办) 处理内容:无部门联系,问题未解决,因政府原因无卫星地图,但其有2012年建房照片,2012年12月12日缴纳2000元大箕铺镇耕地开垦费且有收据,收款人是彭胜英。 10.2024-08-20 09:40:02 大箕铺镇人民政府 大箕铺镇人民政府 上报处理(上报处理) 处理内容: 是否属实:不属实 是否已联系群众:是 联系时间: 是否已回复群众:是 回复时间:2024-08-20 11:12:35 基本情况及现场检查情况: 处理结果及沟通情况:工单编号为DH2024080800349,目前此事二次交办已办理完毕,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1.经自规部门查询2011-2013年卫星影像图,结果显示2011年该户房屋未建;2012年因当时卫星影像技术原因,卫星影像图模糊,无法证明2012年已建;2013年8月份该房屋已建成。根据大冶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2013年-2020年7月3日之前建成或者在建房屋进行整治。经第三方测量公司测量,该户房屋占地面积486㎡,其中主房108㎡,附属81㎡,庭院297㎡;根据前期村委会报送,该户庭院部分属于果蔬种植,附属属于农资仓库,对这部分面积可以予以核减,该户核减后仍超出140㎡的宅基地标准,要缴纳有偿使用费1650元;8月份,市专班对核减图斑进行复查,发现该户核减面积与实际不符,需重新补交有偿使用费;经与市专班对接,自规部门收取的耕地开垦费可抵扣后期需补交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现电脑系统已自动核减该费用,镇相关工作人员已联系诉求人告知其无需再缴纳有偿使用费,诉求人表示满意。 2.2024年8月20日村委工作人员已联系诉求人进行说明。此工单办理情况已由我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确保内容真实有效。经办部门:农村农业服务中心;经办人:曹文豪;联系方式:18772365229。” 部门名称:大箕铺镇人民政府 处理人员:大箕铺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5391642728 最后限制回访时间:2024-08-21 09:40:02 11.2024-08-20 09:46:47 热线中心 sh02 上报审核(同意) 处理内容: 最后限制回访时间:2024-08-21 09:46:47 12.2024-08-20 10:00:02 系统处理 回访岗01 待回访-系统分派(待回访-系统分派) 处理内容:系统平均分配【待回访工单】分配给:回访岗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