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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贵镇森林防灭火工作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22-09-17    文章来源:陈贵镇政府

各村(社区),镇直部门单位,镇机关各办,镇属各企业,各服务中心:

为促进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确保防火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有效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火灾预防

第一条各村要制定本村防灭火工作方案,并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呈报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防火员花名册和本村易发火点位置及治理情况表,经常开展应急演练、消防培训等工作。

二、值班值守

第二条发生火灾后,值班人员应在半小时内向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口头报告,并通知相关村党组织书记组织防火队伍灭火1小时内要形成书面报告

第三条在森林防火期,各村、有关单位每天要安排一名干部24小时值班,负责本区域森林防灭火值班值守工作。

三、防火队伍建设

第四条在春节、清明等重点防火期,镇级组建30人左右的应急防火队伍,各村要组建20人以上防火队伍,包括10名配备交通工具的巡查员,防火队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第五条各村、有关单位森林防火工作要明确一名干部主抓,各湾组设3名劝导员进行防火宣传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防范意识。

四、火灾应急处置

第六条火情发生后,事发村要迅速核实情况,半小时内组织防火队员到达现场并开展扑救,第一时间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情况,同时每半小时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处置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直至火情彻底扑灭。

第七条火灾扑灭后,事发村必须留2—3人在火灾现场留守2小时,确保火情被彻底扑灭且不再次复燃。

五、奖励与处罚

第八条凡在森林防火期值班人员擅离职守,给予谈话提醒、通报批评。造成火灾处置不及时酿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加重处罚,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第九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建立防灭火支援机制。当发生火灾时,周边村庄防火队员有义务就近参与灭火灭火人员每人次劳务补助100元,补助资金由发生火灾的村予以支付。

第十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月通报、季考核、年考评方式对各责任单位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并作为当年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在春节、清明等重点防火期没有发生火灾的村,按照1000—2000元的标准对村集体进行奖励。对首次发生火情造成恶劣影响且过火面积在15亩以上的,或者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火情的,专职村干部(含包组村干部)予以严重警告处理,防火员扣300元工资并开除,蹲村镇干部予以诫勉处理,村书记予以警告处理。

第十二条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各村、有关单位应加强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镇纪委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落实防火值班制度,贻误扑火时机的;(2)不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火灾原因和肇事者的;(3)发生火灾后,扑救不力,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六、物资保障

第十三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建立镇级防火物资库,配备300把打火把、5台风力灭火器、10台喷壶等防火物资,镇级防火物资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配使用。

第十四条各村配备10个喷雾器、30个打火把等防火物资,所有防火物资存放在村委会,由各村防火责任人调配使用。

第十五条 防火队员个人配备袖章、喇叭、手电、打火把各一个,并妥善保管。

七、防火宣传       

第十在春节、清明等重点防火期,各村要在山头、荒地等区域每处至少悬挂两条警示横幅,并广泛张贴防火通知、公告,同时设置1-2名劝导员在重点地段宣传安全用火、文明祭祀。

八、培训演练

第十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大冶市陈贵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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