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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08-31    文章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项目批准、实施规范化。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和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制定工作制度。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涉及本单位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制定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预审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三)明确公开范围。重点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竣工等8类信息(详见附件)。

二、广泛宣传,拓宽公开途径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领会精神实质,对标文件要求,对涉及到本单位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进行认真研究分析,统筹部署推进。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政府信息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网络平台及时发布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严格督办,专项考核通报

(一)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要把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部分,定期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年底应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电子政务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二)定期报送信息。涉及到重大项目建设审批和实施领域的信息,要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将信息报送市政府网站编辑部。每月信息公开月报要反馈当月重大领域项目建设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的落实情况。

(三)完善监管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该项工作推进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重要评分依据,纳入政府网站红黑制度考核,按季度考评,对不合格单位将予以通报,对工作优秀单位将予以表扬。

附件: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清单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