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大冶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发布本报告。本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相关数据存在疑问,请与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 联系电话:0714—8763020 邮编:435100)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紧紧围绕自然资源管理重大政策措施和群众关切事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2021年度通过大冶政府网累计公开政策文件47条,机构职责5条,统计数据10条,部门事项175条,权力清单260条,政府采购信息12条,财政资金11条,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重大建设项目15条,行政许可30条,行政处罚131条,其他类累计信息共计701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6件,其中规划许可类3件;征地信息类2件;不动产登记类1件。6件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回复,其中予以公开的5件,告知其通过其它途径查询的1件,回复率达到100% 。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业务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单位、各乡镇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局信息中心、政策政策法规股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统筹、组织和指导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印发了《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冶自然资规发〔2021〕14号)的通知,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会同市政府信息中心及市融媒体中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开设我局部门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一级栏目7个(包括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公开年报和依申请公开),二级栏目16个,完成各类信息收集及主动公开事项。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1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安排,加强网站监督工作机制,定期对栏目更新检查,对有关问题及时整改,未发生重大舆情情况。
2021年局考评办对局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各乡镇所2021年度目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综合评定,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1、机关股室(共17个)
优秀等次(6个):办公室(政工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股)、机关党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耕地保护股)、森林防火股(造林绿化股)。
良好等次(8个):财务与资金运用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所有者权益股)、矿业权管理股(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股、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项目规划管理股(农村建房管理股)、机关纪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管理股)。
一般等次(3个):工会、招商办、督察办。
2、二级单位(共16个)
优秀等次(6个):国土资源整治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林权管理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质灾害防治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所。
良好等次(7个):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大队、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稽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直属所、林木种苗管理站、项目用地报批服务中心、征地事务所、规划设计研究院。
一般等次(3个):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中心、国有林场管理站。
3、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共12个)
优秀等次(5个):大箕铺所、殷祖所、金山店所、还地桥所、陈贵所。
良好等次(6个):刘仁八所、保安所、茗山所、金牛所、城北所、灵乡所。
一般等次(1个):东风农场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省、黄石市、大冶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办公场所划定了专门的区域公开发布本单位的相关信息,在大冶市政府官网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局领导信息等情况进行了公开。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对我局242项职权进行了公开。积极开展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建立微信公众号,持续更新发布我局相关政策、部门动态、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6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1 | ||
行政强制 | 2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81.793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接到群众信息公开申请6件,全部按规定时限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了处理。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因信息公开申请人提请上级机关进行行政复议1件,提起行政诉讼1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上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机构整合后,部分科室和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掌握不充分,对主动公开信息范围还不是很清楚。
本年度的改进情况: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丰富了政务信息宣传内容;二是完善制度,印发了《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冶自然资规发〔2021〕14号),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本年度存在的问题: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局系统中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及能力不足,需进一步提高。
下年度改进情况:一是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内容上突出我局重点项目、政策文件、政策法规等重要政府信息;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费用。
2、做好计划规划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了大冶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3、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湖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黄石日报等主流媒体发布。建设用地审批在湖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站等渠道公开。
4、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一是在大冶市政府网公示了不动产遗失声明、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其他公告等信息。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建立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行政处罚结果及时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北、信用大冶等媒体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