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旧城改造更新,完善城市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令)《大冶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已依法作出关于大冶市原水产局整合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冶政发〔2026〕2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大冶市原水产局整合地块改造更新。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老东街路东侧、向阳巷南侧、渔民新村小区西侧、杉树排路北侧原市水产局、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保安湖开发公司、原三里七渔场等单位办公楼及住宅楼,土地面积约17.71亩,房屋建筑面积约14038.27㎡,被征收户数110户(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湖北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大冶市农业农村局、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五、征收补偿依据
《大冶市原水产局整合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征收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
七、注意事项
(一)自本决定发布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行为,不得改变房屋用途。违反规定的,依法不予补偿。
(二)被征收人应当服从推进旧城改造更新,完善城市功能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腾空、搬离并移交房屋给征收实施单位。对不履行《大冶市原水产局整合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或在签约期间没有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大冶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三)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大冶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决定的执行。
咨询地点: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保康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陈丽联系方式:13545557669
特此公告。
附件:
1. 《大冶市原水产局整合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大冶市原水产局整合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