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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金融”服务联办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8-23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黄石监管分局大冶监管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冶分中心及下属各相关单位,市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持续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强化“不动产+金融”协作力度,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结合,以数据共享、业务协同、闭环管理为基础,着力破解影响“不动产+金融”服务中的痛点难点堵点,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二、深化登记金融协同,规范“不动产+金融”服务

(一)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

各金融机构应全面落实《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文件精神,将申请人申请存在有抵押状态的不动产,因买卖转让、离婚析产、夫妻之间增减名、继承等原因发生权属变化的不动产登记,纳入不动产“带押过户”贷款核准范围。在申请人签订抵押权变更协议及抵押合同后,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合并办理不动产旧抵押权注销、转移登记及抵押权新设立或变更登记,切实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各金融机构、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是落实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多渠道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优化服务方式,防范工作风险,迅速推进该项工作举措全面推广应用,市住建局、市税务局依据职责,全力配合该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先行区试点改革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规范不动产预告抵押转抵押权登记流程

一是我市部分金融机构办理预告预抵押登记,预告抵押证明原件保管权限在上级金融机构影响办事效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预告抵押转抵押权登记采取“容缺办理”模式,对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容缺预告抵押证明原件材料,先行办理登记,后期由有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原件;使用电子登记证明的金融机构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二是抵押登记费不得委托抵押人缴纳,由金融机构线上缴费或可申请按月结算方式。

(三)规范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

申请不动产抵押权有关登记事项原则上由各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点工作人员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因网络故障等特殊情况的,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办理。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强化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各金融机构要加强管理,全面实行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批”,避免群众“来回跑”。严格执行专职人员备案制度及加强人员机动调配,确保延伸服务点业务办理的连续、稳定,不得由非专职人员进行受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四)全面推广不动产电子证照的应用

不动产电子证照的推广使用是实现减材料、减时限、减成本的便民举措,电子证照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登簿后应及时通过服务终端向各金融机构推送不动产抵押登记电子证明,支持各金融机构核实、下载、打印证明。各金融机构要在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工作中,全面推广使用不动产电子证明,并引导申请人将通过鄂汇办APP或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交的不动产电子证书作为抵押贷款申请材料进行核验提取,大力提高办事效率、精简申请材料。

三、明确要求,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不动产+金融”服务工作的组织保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指定专人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制定细化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共同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银监办联合市资规局要就强化“不动产+金融”服务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专项培训,研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措施,对存在推进不力、相互推诿、不担当、不作为等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单位,将依纪依规进行督查问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准确回应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对重大舆情的监督和快速反应,营造良好氛围。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黄石监管分局大冶监管组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冶分中心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