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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冶市2023年度第 8 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表日期:2024-03-12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冶市

2023 年度第 8 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鄂政土批〔2023〕1367 号


大冶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 2023 年度第 8 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冶政资规文〔2023〕68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罗家桥街道春光村、新进村, 殷祖镇殷祖村, 陈贵镇陈贵村集体农用地 8.4846 公顷(含耕地 3.8208 公顷) 转为 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0.2300 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8.7146 公顷。

三、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市接到批复后,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23〕 16 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 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 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对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