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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冶市2023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表日期:2024-03-12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冶市

2023 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鄂政土批〔2023〕678 号



大冶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 2023 年度第 2 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冶政资规文〔2023〕46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罗家桥街办金桥村、罗桥村集体农用地 2.5845 公顷(含耕地 2.5194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 收集体建设用地 0.2170 公顷;同意将金桥村、吴天铺村国有农用 地 0.1528 公顷(含耕地 0.1459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0.2450 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3.1993 公顷。

三、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市接到批复后,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 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19〕22 号), 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 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 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对征收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