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对位于市城西北新区10号路以东“滨湖三期城中村改造项目”整个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核实。根据规划设计审批文件,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6756.95㎡,审批建设规模为335361.71㎡(其中地上274060.71㎡,地下61301㎡),建设内容为A1#楼至A16#楼、地下室、1#配电室至6#配电室、门楼。根据测绘结果,经与规划设计文件(冶规设2019-009)比较,物业社区用房、停车位满足要求,但存在以下问题:
1.容积率为3.58/3.57 ,建筑密度18.14%/17.77%;
2.总建筑面积为335673.48㎡,比规划审批面积335361.71㎡多建311.77㎡,总计容面积为274528.84㎡,比规划审批面积274060.71㎡多建468.13㎡。总基底面积为13925.53㎡,比规划审批面积13637.71㎡多建287.82㎡;
3.2#、3#、5#配电室实际坐标比规划坐标偏移7米至11米左右。
现对以上核实情况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如对该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书面意见与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如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联系人:叶煌埔 电话:13085207880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3日。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