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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5G机房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发表日期:2025-03-05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冶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5210日,大冶市大冶市5G机房项目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25237,同意征收有关土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用途

收土的所有权人为:大冶市陈贵镇洋塘村、陈贵村,刘仁八镇大庄村,殷祖镇殷祖村,大箕铺镇后畈村,茗山乡晏庄村村民委员会。

收土位置:位于大冶市陈贵镇洋塘村、陈贵村,刘仁八镇大庄村,殷祖镇殷祖村,大箕铺镇后畈村,茗山乡晏庄村辖区内(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

土地用途:通信用地

二、收土地地类、面积

被征收集体农用地面积0.0438公顷(含耕地0.0286公顷)。

三、征地(使用)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的规定执行涉及Ⅱ、Ⅲ、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综合地价标准分别55800/48900/亩、40600/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大冶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23〕2号)的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五、救济途径

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陈贵镇洋塘村、陈贵村,刘仁八镇大庄村,殷祖镇殷祖村,大箕铺镇后畈村,茗山乡晏庄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征收土地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其他

本公告期满后,涉地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征收;土地交出后,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宅基地使用权和地面上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25年3月5日至3月19日止)。公告张贴范围为涉地镇政府、行政村和涉地村民小组。

特此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535

(联系电话:8764125 ,监督电话:876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