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冶自然资规预征告字〔2024〕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你单位土地,我局现将土地预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拟土地征收(使用)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大冶市金湖街办石花村集体土地1.4192公顷,使用石花村国有土地0.0074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合计1.4266公顷。
2、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目的: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确需征收上述土地,拟征收(使用)土地用于大冶市2024年度第4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被征地属地政府组织土地现状调查,调查范围为:被征收土地勘测定界范围内的土地。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配合属地政府、村民委会进行实地现状调查,并将双方调查认定应补偿的被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信息逐一登记造册签字。
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四、其他
被征收土地所涉行政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市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期限为8月16日至8月29日。
公告张贴地点为金湖街办、石花村和涉地小组。
特此公告。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5日
(联系电话:8764125,监督电话:876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