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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截至2024年11月8日)

发表日期:2024-11-27    文章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截至2024年11月8日)

序号部门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备注
公安部门





中央立项1证照费





一、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2016〕99号



(一)号牌(含临时)
同上



汽车反光号牌50元/副同上



挂车反光号牌35元/副同上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35元/副同上



摩托车反光号牌25元/副同上



机动车临时号牌2元/张同上



(二)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鄂价费〔1998〕22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三)号牌架铁质及同类产品5元/只(含,安装费);铝合金及同类产品10元/只(含安装费)鄂价费〔1998〕22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2016〕99号



机动车(含临时)行驶证2元/本同上



机动车登记证4元/证同上



驾驶证工本费2元/证同上



三、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鄂价费〔2016〕99号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7.5元/本同上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5元/本同上
自然资源部门





中央立项2土地复垦费具体范围及标准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文件执行《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修正)》、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省政府378号令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央立项3土地闲置费具体范围及标准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文件执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财税〔2014〕77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央立项4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8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民法典》,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鄂价工服〔2017〕7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中央立项5耕地开垦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综〔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2014〕77号,鄂政办发〔2020〕19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央立项6污水处理费授权市(州)、县属地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按当地文件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省政府令第313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鄂价环资〔2015〕70号,鄂价环资〔2017〕154号,鄂发改规〔2021〕1号

中央立项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财税〔2015〕68号,国办发〔2020〕27号,鄂建〔1994〕57号,建城〔1993〕410号,鄂建〔1996〕324号,鄂建设规〔2020〕1号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交通运输部门





中央立项8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一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0.4、0.5、0.55、0.64、0.76元/车公里。
一类货车:共3档,分别是0.4、0.5元、0.6元/车公里。其它具体标准见文件 
《公路法》,《收费公路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交公明电〔2020〕62号,交公路明电〔2022〕6282号,鄂政发〔2020〕6号,省政府令第193号,鄂交发〔2021〕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中央立项9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无线电管理条例》,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鄂价费〔2006〕2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中央立项10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一、固定电话网码号
《电信条例》,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部联清〔2005〕40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局号600元/年·局号·本地网同上



(一)短号码





3位号210万元/年·号同上



4位号60万元/年·号同上



(二)5位号





跨省使用12万元/年·号同上



省内使用2.4万元/年·号同上



(三)6位号





跨省使用1.2万元/年·号同上



省内使用0.24万元/年·号同上



二、移动通信网码号600万元/年·号同上
水利部门





中央立项11水资源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财综〔2011〕1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财税〔2018〕147号,财税〔2020〕15号,价费字〔1992〕181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鄂价费〔2009〕168号,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省政府令360号,省政府令387号

中央立项12水土保持补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财税〔2020〕58号,鄂财综规〔2015〕5号,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
  农业农村部门





中央立项13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渔业法》,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财综〔2012〕97号,财税〔2014〕101号,财综〔2022〕50号
林业和草原部门





中央立项14草原植被恢复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草原法》,财综〔2010〕29号,财税〔2022〕50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
人防部门





中央立项1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范围及相关区域划分,以自然资源部门解释为准中发〔2001〕9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20〕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鄂财综规〔2012〕8号,鄂价费规〔2013〕80号,省政府令第358号,计价格〔2000〕474号,鄂价费规〔2013〕80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0号)对保障性住房项目、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武汉市
鄂价费规〔2013〕80号



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500元/平方米同上



其他地区800元/平方米同上



二、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市
同上



中心城区1200元/平方米同上



其他地区800元/平方米同上



三、其他人防重点城市(县、市、区)800元/平方米,其中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按80%收取同上



四、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按上述标准的80%收取同上
法院





中央立项16诉讼费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鄂价费〔2008〕5号



一、案件受理费
同上



(一)财产案件





不超过1万元的50元/件同上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同上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同上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同上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同上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同上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同上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同上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同上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同上



(二)非财产案件





离婚案件200元/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同上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300元/件。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同上



其它非财产案件80元/件同上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1000元/件;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同上



(四)劳动争议案件10元/件同上



(五)行政案件
同上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件同上



其它行政案件50元/件同上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80元/件同上



二、申请费
同上



(一)申请执行的
同上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50元至500元同上



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50元/件同上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同上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同上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同上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同上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
同上



不满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30元/件同上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同上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最多不超过5000元同上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同上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100元/件同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400元/件同上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上



(七)海事案件
同上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1000元至1万元/件同上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1000元至5000元/件同上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1000元至5000元/件同上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1000元/件同上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1000元/件同上
十一民航部门





中央立项17航空业务权补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财综〔2002〕54号,发改价格〔2011〕3214号

中央立项18适航审查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同上  
十二卫生健康部门





中央立项19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武汉市7元/支,其它市州9元/支《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
鄂发改价调〔2020〕409号

十三药品监管部门





中央立项20药品注册费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国家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7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



一、新药注册费
同上



二、仿制药注册费
同上



三、补充申请注册费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暂停征收同上



四、再注册费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暂停征收同上



五、加急费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暂停征收同上

中央立项2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



一、首次注册费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暂停征收同上



二、变更注册费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暂停征收同上



三、延续注册费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暂停征收同上



四、临床试验申请费
同上



五、加急费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暂停征收同上
十四知识产权部门





中央立项22商标注册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08〕2579号,财综〔2004〕11号,计价费〔1998〕1077号,财综字〔1995〕88号,价费字〔1992〕414号,财税〔1995〕2404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2017〕20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一、受理商标注册费纸质申请: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网上申请: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同上



二、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含刊登遗失声明费用)纸质申请:500元
网上申请:450元
同上



三、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纸质申请:500元
网上申请:450元
同上



四、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纸质申请:500元
网上申请:450元
同上



五、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纸质申请:250元
网上申请:225元
同上



六、受理商标评审费纸质申请:750元
网上申请:675元(仅开通驳回复审、无效宣告业务)
同上



七、变更费纸质申请:150元
网上申请:0元
同上



八、出具商标证明费纸质申请:50元
网上申请:45元
同上



九、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纸质申请:1500元
网上申请:1350元
同上



十、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纸质申请:1500元
网上申请:1350元
同上



十一、商标异议费纸质申请:500元
网上申请:450元
同上



十二、撤销商标费纸质申请:500元
网上申请:450元
同上



十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纸质申请:150元
网上申请:135元
同上

中央立项23专利收费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 财税〔2016〕78号,财税〔2024〕23号,发改价格〔2024〕1156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8〕37号,财税〔2019〕4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第244号,第272号公告



一、专利收费(国内部分)对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收费减缴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同上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1.申请费:发明专利900元,实用新型专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500元;
2.申请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加收150元,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加收50元,从301页起每页加收100元;
3.公布印刷费:50元;
4.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
同上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1.实质审查费:2500元;
2.复审费: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300元
同上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年费滞纳金年费及年费滞纳金详见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第11-15年年费标准为3000元/年发改价格〔2017〕270号,发改价格〔2022〕465号,发改价格〔2024〕115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第272号公告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为每件每年8000元,不足一年部分不收取;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标准为每件200元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1.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2.延长期限请求费:第一次(每月)300元,再次(每月)2000元
同上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1.著录事项变更费: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元;
2.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2400元;
3.无效宣告请求费:发明专利权3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元
同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第272号公告



(六)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30元同上



二、PCT专利申请收费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5〕2316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发改价格〔2024〕1156号,财税〔2017〕20号,财税〔2018〕37号根据国际惯例和对等原则,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附件2的注释部分修订为: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专利申请(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其他收费标准依照国内部分执行



(一)申请国际阶段收取的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传送费、检索费、优先权文件费、初步审查费、单一性异议费、副本复制费、后提交费、恢复权利请求费、滞纳金检索费:2100元
国际申请费(代国际局收取):10620元
国际申请附加费(代国际局收取) 从第31页起每页:120元
优先权文件费:150元
单一性异议费:200元
副本复制费(每页):2元
初步审查费:1500元
手续费(代国际局收取):1600元
附加检索费:2100元
初步审查附加费:1500元
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后提交费:200元
滞纳金:按未缴纳费用的50%计收,若高于国际申请费(不含申请附加费) 的 50%,按国际申请费的50%计收。
同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专利合作条约〉(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代世界知识产组织国际局收取PCT国际阶段费用。
如因汇率波动过大等原因需调整标准将另性公布,具体费用标准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合作条约(PCT)专栏进行查询。



(二)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收取的宽限费、译文改正费、单一性恢复费、优先权恢复费申请费:
①发明专利:900元
②实用新型专利:500元
申请附加费
①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150元
②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50元
从第301页起每页100元
公布印刷费:50元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
宽限费:1000元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2500元
译文改正费:
初审阶段300元
实审阶段:1200元
单一性恢复费:900元
优先权恢复费:1000元
注:进入国家阶段其他收费按照国内标准执行。
发改价格〔2015〕2316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如因汇率波动过大等原因需调整标准将另性公布,具体费用标准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合作条约(PCT)专栏进行查询。



三、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检索和审查服务收费按双方约定执行《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



四、单独指定费第一期(1-5年)4100元,
第二期(6-10年)7600元,
第三期(11-15年)1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财税〔2022〕13号,发改价格〔2022〕465号

中央立项2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收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鄂价费〔2017〕2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一、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1000元同上



二、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1000元同上



三、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每次50元同上



四、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次150元同上



五、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每件500元同上



六、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每件150元同上



七、报酬裁决费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每件150元同上
十五银保监会





中央立项25银行业监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财税〔2015〕21号,财税〔2017〕52号,财税〔2021〕65号,发改价格〔2021〕1947号,发改价格〔2016〕14号

中央立项26保险业监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同上
十六证监会





中央立项27证券、期货业监管费
财税〔2015〕20号,财税〔2018〕37号,发改价格规〔2018〕917号,财税〔2021〕65号,发改价格〔2021〕1947号,发改价格〔2016〕14号



一、机构监管费
同上



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按注册资本金的0.5‰收取,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上



期货经纪公司每年按注册资本金的0.5‰收取,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上



二、业务监管费
同上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按股票年交易额的0.02‰收取同上



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年交易额的0.001‰收取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