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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2024年1月)

发表日期:2024-04-26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类别项 目 名 称资金管理方式政 策 依 据备  注
1◆ 中央立项土地复垦费缴入地方国库《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修正)》、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省政府378号令
2◆ 中央立项土地闲置费缴入地方国库《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规〔2015〕1号)
3▲ 中央立项不动产登记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鄂价工服〔2017〕7号
4◆ 中央立项耕地开垦费缴入地方国库《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综〔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17〕40号,鄂政办发〔2020〕19号
注: 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3.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