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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费项目清单

发表日期:2022-08-06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序号收 费 项 目项目类型资金管理方式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备  注
1土地复垦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省政府378号令
2耕地开垦费◆缴入地方国库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17〕40号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费用按照鄂自然资发〔2020〕33号标准执行。
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同上
使用其他耕地的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同上
3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鄂价工服〔2017〕7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鄂价工服务[2017]7号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府性基金缴入地方国库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9〕53号
5森林植被恢复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入地方国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7矿业权出让收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矿产资源法》、国发〔2017〕29、财综〔2017〕35号、鄂财绩规〔2018〕6号、《矿产资源开采等级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等级管理办法》根据国发〔2017〕29号,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    
8矿业权占用费缴入地方国库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探矿权使用费为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同上待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出台《矿业权占用费征收管理办法》后,将制定省级矿产资源权益金征收管理具体办法,在此之前,仍按照现有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有关规定执行。







注: 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3、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