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推动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居民住房和工业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市2024年土地供应情况以及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黄石市委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冲刺千亿县市、奋进全国县域经济五十强”的现实要求,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升城市综合实力为导向,确保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快构建城乡统筹、布局合理、配置优化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供应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5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70公顷(不含山南托管区)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分类。2025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6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60公顷,住房用地35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5公顷,商品住房用地3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00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各类用地安排,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将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集中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工矿仓储用地重点向园区集聚,以完善城市功能为核心,加快推进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全省支点建设大局。
(二)优化供应结构。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重点保障重要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核心的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建设类土地供应;统筹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合理规划医疗、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合理配置商品住房用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遵循“优化结构、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及无污染环保型工业项目落地,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益项目的土地供应。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合理规划增量土地布局,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妥善处置闲置用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严禁超规模供地,着力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严格限制划拨供地和协议出让范围,协议出让土地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工业用地和商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充分发挥土地市场资源配置优势,运用价格杠杆不断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重点项目优先。对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的,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各部门要强化协作,建立土地供应动态监测机制,充分利用数字化平台和“线上+线下”服务模式,提升办事效率,加快符合用地计划项目的审批进度,推动计划高效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等部门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属地政府要切实履行土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计划顺利推进。
(三)提高计划执行效率。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效益显著的园区、乡镇(街道),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甚至存在违法违纪批地、用地行为的园区、乡镇(街道),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
附件:1.大冶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大冶市2025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3.大冶市202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