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和供应管理,强化土地要素保障,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化用地招拍挂流程
(一)减材料。
1.工业项目土地招拍挂前无需乡镇来函,项目建设用地批复
后一周内启动供地相关工作。
2.工业用地挂牌前无需企业提供立项审批相关资料(包括:发改立项备案、入园入审会议纪要或项目投资合同书、工商营业执照、环评、能评、安评等)。待土地挂牌后,签订出让合同前,由拟摘牌企业向开发利用股提供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所必需资料。
3.企业无需提供“标准地”表。入园入审企业能耗标准、亩均税收、投资强度及排放标准均在入园入审过程中已进行审查,由开发利用股自行调取;涉及“先建后验”的企业只需提供环评(能评)报告即可。
4.其他土地挂牌所需资料由土地收储中心自行收集,不得要
求企业提供。
(二)减环节。
1.工业用地不再进行地价评估,以市政府确定的片区工业用
地最低价标准作为出让起始价,不设定挂牌底价,报价达到起始
价的,则可以成交。收储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商住用地由网上中介超市随机摇号选择2家单位进行评估,报请局务会议审议后
提请市资规委会审定。
2.优化地质灾害、矿产压覆审查。新增入园项目和报批时已进行地质灾害、矿产压覆情况审查的,且矿产压覆查询结果不涉及矿业权的,供地前不再要求提供项目用地地质灾害、矿产压覆调查评价报告等资料。存量建设用地补办供地手续的,以会签形式对地质灾害、矿产压覆等情况进行审查,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业权的应
当提供矿产压覆调查评价报告。
(三)减时限。
1.工业项目规划条件下达和地质灾害、矿产压覆、征地情况查询等内部工作流程由土地收储中心组织会签(去函),规划条件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涉及地块规划调整的除外),其
他每个环节不超过1个工作日。
2.压缩土地招拍挂时间,土地出让公告期20天不变,将10天挂牌期的前9天与出让公告期的后9天重合,总时限由30天
压缩至21天。
(四)减费用。
1.批次对比图、出让定界图等资料由市规划服务中心负责制
作,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和收取费用。
2.需进行土壤检测的,由土地收储中心通过网上摇号方式确
定中介单位编制土壤检测报告,不再要求企业提供,所需费用纳入收储成本列支。
二、加快存量建设用地供应
(一)按照凡批必供、应供尽供、分类施策的原则,做到单独选址项目必供、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必供、已落地项目必供,加
快推动批而未供和未供即用土地资源转化,切实提高供地率。
(二)土地违法行为是否结案不作为土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存在已没收违法建筑物并移交乡镇的 挂牌前可由乡镇来函作出
承诺,建筑物由乡镇和相关权利人协商处置。
(三)历史遗留的未批先建、未供先用项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在完成供地手续后,不予行政处罚,但拒不摘牌拿地完
善用地手续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三、进一步规范划拨供地程序
(一)政府财政资金(含国有平台公司)投资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由建设单位提出划拨用地申请,我局根据市政
府授权,依程序进行审核、批准、划拨土地和登记。
(二)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项目,申请划拨用地的,经局务会议审议同意并报市资规委会审定后,依程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