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规范土地利用市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大冶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范围
大冶市近五年(2018年1月1日以来)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已经国务院、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
二、工作目标
对辖区范围内近五年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梳理,根据成因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利用1年时间开展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切实解决全市建设用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未供先用”等批而未供问题,不断提升全市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通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管理秩序,为下一步长效监管和处置工作提供方法路径。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理。对2018年以来的建设用地批准批文进行全面清理,分乡镇(线性工程单独明确) 统计征转用的批复文件和矢量数据,形成批次台账和矢量数据“一张图”。比对同期供地台账资料和矢量数据,形成供地台账和矢量数据“一张图”,结合实地踏勘和数据套合、影像图对比分析,形成“已批未供已用”的项目清单和“已批未供未用”可用地块清单。(完成时间:2023年3月5日前)
(二)制定分类处置方案。查清每一批次中未供土地的位置、分布、面积、规划用途、征收情况、原地类是否改变、未供原因等,按照“一地一策”精准制定消化利用方案,分类施策,该出让的出让、该划拨的划拨、该收回的收回、该查处的查处、该撤销批文的撤销批文。(完成时间:2023年3月15 日前)
(三)依法依规处置。专项行动以季度为时间节点,6月底完成年度任务的40%,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70%,11月底前完成90%以上。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对照“一地一策”分类处置方案,根据下发的任务清单,依法依规开展批而未供土地的整改处置工作。对各乡镇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采取“周统计、月通报”方式开展督查,每季度向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完成时间:2023年11月底前)
(四)建章立制。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数据成果、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提出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和盘活存量土地的意见建议,形成相关文件制度,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
四、政策措施
(一)加快完成土地征迁
对已取得国务院、省政府用地批文但未完成征地拆迁的,征地事务所督促相关乡镇落实社会保障、补偿安置方案、统筹协调资金,完成征地和拆迁安置,达到供地条件,为项目落户清除障碍。
(二)加快处置批而未供用地
1.建设项目未供先用(先建后验),或已有意向项目落地的,应在1个月内组织土地招拍挂。
2.暂未落实项目的,指导乡镇强化项目落地选址推荐,优先选择使用暂未明确建设项目的已批用地。对确实不需要的用地,或无法实施征地的地块,用地报批后两年内无法供地的,向省政府申请将用地批文整体或部分地块作撤销处理,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3.对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公共绿地等项目,尽快完善土地划拨(出让)手续;对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应的土地,如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属地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
(三)分类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1.对已建成的批而未供项目,因城乡规划等原因未能出具规划条件的,按照过渡期有关政策执行,由属地乡镇政府承诺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予以调整,按现状用途出具规划条件后组织挂牌出让。
2.已建成的项目用地面积未全部批回的,按“一次规划、分期供地、分批办证”原则,对整个建设项目一次性下达规划条件,规划范围与已建(拟建)用地范围应当吻合,已批用地作第一期供地进行招拍挂。
3.未供先用的工业项目,申请采取“先租后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方式进行供地的,在乡镇政府来函后,按“一事一议”报请局务会研究。
4.涉及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项目供地按《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供地流程提升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冶自然资规〔2023〕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单位和各乡镇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而未供用地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和责任分工附后),加强统筹指导,明确职责分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批而未供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形成原因复杂,沉淀问题较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互相配合、担当作为,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形成合力,共享数据、共同谋划,严格按交办任务及时落实责任。
(三)严明工作纪律。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已列为 2023年我局重点工作任务,开发利用股是牵头负责单位,各乡镇所是清理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任务清单,全力以赴做好清理处置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局考评办和机关纪委要及时组织督查和督促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不能按期完成处置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倒查相关单位“批地把关不严、用地巡查监管失职、无正当理由长期批而不供”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建立规划选址、土地征收、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相衔接的制度,按照“用多少,批多少;批多少,供多少”的原则,从源头上严把批地供地关,防止产生“边角余料”,切实做到“批供合一”,坚决遏制新增批而未供土地,促进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
附件: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而未供用地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责任分工
附件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而未供用地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雷新水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礼清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黄 建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广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水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文治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潘珍祥 专职副总督察
柯树林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吴 建 总规划师(常务)
余 志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市政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政策法规股、开发利用股、确权登记股、用途管制股、规划管理股、规划编制股、土地收储中心、项目报批服务中
心、卫片所、执法大队、征地事务所和各乡镇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开发利用股,吴建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劲松、石太平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统筹负责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推进和检查督办工作,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临时抽调。
二、职责分工
各乡镇所:是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及时对接属地政府,协调用地单位开展消化处置工作;做好项目落地选址推荐,优先选择使用暂未明确建设项目的已批用地;做好节约用地、存量为先的宣传工作,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和供后监管机制。
政策法规股:牵头研究制定建立规划选址、土地征收、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相衔接的制度,按照“用多少, 批多少;批多少,供多少”的原则,实现“批供合一”;研究制定地上建筑物处置和手续办理过程中的政策法规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开发利用股:承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批而未供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全面收集清理近5年的供地台账,形成供地“一张图”。组织开展实地踏勘和数据套合、影像图对比分析,形成“已批未供已用”的项目清单和“已批未供未用”可用地块清单。
确权登记股:及时提供最新影像图件、测量成果和地籍基
数据工作。
用途管制股:全面收集清理5年的批次台账(包括报批用途、报批项目等详细信息),形成批地“一张图”;对确实不需要的用地,或无法实施征地的地块,申请撤销用地批文;做好存量优先的宣传工作,落时“增存挂钩”工作机制, 对消化存量推进不力的乡镇,严格控制新增指标;按实际需求报批用地,杜绝浪费指标。
规划管理股:及时出具已建项目规划条件、划拨要点,加强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服务工作, 全力做好土地供应的规划管作。
规划编制股:根据规划编制要求,将已建项目、未供批文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做好衔接,为项目落地提供规划依据。
土地收储中心:牵头开展批而未供土地的供应处置工作,按
时间节点推进各乡镇批而未供用地的挂牌出让。
项目报批服务中心:加强存量优先、节约用地政策宣传,在项目入园审核时,严格落实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等节约用地措施。
卫片所:结合卫片违法图斑整改,做好未供已用项目的供地
协调工作。
执法大队:创新执法监管机制,做好未供已用项目的执法监
管工作,努力实现存量违法用地“清零”、新增用地“零违法”。
征地事务所:对已取得用地批文但未完成征地拆迁的土地,指导督促相关乡镇落实社会保障、补偿安置方案、统筹协调资金,完成征地和拆迁安置,达到供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