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优化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居民住房和工业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2022年土地供应情况以及202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黄石市委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冲刺千亿县市、奋进全国县域经济五十强”的现实要求,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提高城市综合实力为目标,确保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快形成城乡统筹、布局合理、配置优化的发展格局。
二、供应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3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50公顷(不含山南托管区)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分类。2023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00公顷,住房用地50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12公顷,商品住房用地3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0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统筹商服用地、住宅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集中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工矿仓储用地主要集中在重点园区内,以完善城市功能为重点,加快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速经济发展。
(二)优化供应结构。按照“突出重点、民生优先”的原则,充分保障重要基础设施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建设类土地供应;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统筹规划建设医疗、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平衡商品住房用地,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按照“优化结构、有保有压”的原则,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供应,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无污染环保型工业项目的落地,严禁为污染重、高耗能、低产出的项目供地。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规划增量土地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确定各项建设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和低效用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严禁超规模供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严格执行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深化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工业用地和商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充分发挥土地市场资源配置优势,运用价格杠杆不断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
五、保障措施
(一)注重重点优先。凡是被列为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合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利用数字化平台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服务模式,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
(二)加强沟通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实行工作联动机制,及时解决计划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属地政府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建立监督和奖惩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用地情况的跟踪监督,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园区,乡镇(街道)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园区,乡镇(街道)要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
附件:1.大冶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大冶市202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3.大冶市202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统计表
4.大冶市202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测算表